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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发改委
区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区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
政策依据
《奉贤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支持对象
区引导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本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项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方式和额度
区引导资金采用分类支持的方式。
(一)达到沪府规〔2018〕5号文件要求,获得市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市级支持资金1:0.5的比例安排区级配套资金。
(二)未达到沪府规〔2018〕5号文件要求、总投资400万元以上、通过区评审小组评审的项目,给予区级支持资金。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总投资是指经区评审小组委托的中介机构核定后的项目投资额。
对单个项目的支持资金数额一般应与项目单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相匹配。对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项目,可视具体情况由区评审小组做出特别安排。对于有助于提升城市功能的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可适当降低该要求,先行扶持培育。对于事关我区服务业发展全局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资金额度。
申请扶持的项目应具有明显的服务业属性,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或补强我区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对于制造业企业建设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项目验收前一年度服务业营业收入在企业总营业收入中的比重原则上应达到30%以上。
区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企业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用途。
申报和审批程序
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区评审小组,负责申报市、区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受理、初审转报、评估管理、审核批复、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区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1、各镇(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负责区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组织和初核工作,初审通过后提交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单位和初核单位对提交的申报资料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
2、区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情况建立区引导资金预算管理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委托中介机构通过专家评审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后纳入项目库。
3、对评审通过且符合市引导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沪府规〔2018〕5号文件要求向市有关部门提交申请。
4、对评审通过且符合区引导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区评审小组进行讨论,形成初步意见,经报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平台讨论决定后形成审核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申请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市、区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租赁场地者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污染排放等,需提供规土、住房、建管、环保等部门的批复意见。
6、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7、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8、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自筹资金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9、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0、风险投资、成果或者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11、项目建设计划进度安排。
12、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
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