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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园

发布时间:2022-07-15

职能部门:市场监管局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鼓励科技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发展前景好的新技术新产品,并对全区科技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群,特开展区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园评选。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建设奉贤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强化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沪奉府[2020]4号)

申请条件

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园(以下简称试点园),是指专利申请、授权量较大,专利实施效益突出,专利保护和管理体系健全,能积极运用专利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固定区域,或者是国家、市设立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产学研成果转化集聚区以及结合当地实际,在指定区域范围内独立创建的区域。

试点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专利工作体系健全。有明确的主管领导,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或归口管理部门,有专职专利管理人员,辖区企业有分管专利工作的企业负责人和经市以上培训的专利工作者。

(二)专利规章制度完善。专利工作列入试点园日常工作,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并能按照制定的规划、计划和制度有效地组织实施。

(三)专利宣传培训工作到位。领导重视专利宣传培训工作,定期举办或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利知识培训。专利法规在企业职工中的普及率达70%以上,在科技人员中普及率达到90%。

(四)专利拥有量不断增大。试点园内90%以上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专利拥有量增幅连续3年不低于15%,发明专利拥有量占25%以上。

(五)专利技术转化率高。试点园专利技术应用率达70%以上,新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活跃,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对区域GDP的贡献率达60%以上。

(六)专利保护积极有效。试点园企业积极开展专利战略的研究与运用,善于运用专利武器保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两年内未发生冒充专利行为和侵犯他人专利权行为。

(七)专利信息运用科学。建有适合本区域需要的专利数据库,提供情报预警,并积极利用专利文献、信息,积极帮助区内企业跟踪本领域前沿技术,制订企业专利发展战略,拓展海外市场。

 

(八)扶持激励政策落实。试点园企业能按照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兑现发明人、设计人的奖金、报酬。

建立健全专利考核、奖励制度,试点园对辖区内企业定期进行考核,对专利工作突出的企业和发明人、设计人及时给予奖励或表彰。

工作及程序要求

(一)申报

1、填写的奉贤区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园的申报表。

2、试点园的申请报告(制度建设、专利申请、人员培训、市、区两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名单、企业现已实施专利技术及产品名称、专利技术数据库建设情况、试点园现有对企业或个人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支持政策等)。

3、试点园机构、组织设立情况(批准设立的文件、现有组织体系人员名单、荣获各级各类的主要荣誉证书和“专利工程师证

”、“专利工作者证”复印件等)。

4、试点园现有企业名录、知识产权(专利)拥有量情况、工作概况和财税状况。

5、试点园驻地管理单位对所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

(二)申报与审批

申报试点园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按“奉贤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系统”http://101.91.119.9:5011/login“相关申报通知要求”)后,区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专家考评,提出审核和认定意见,并报请区政府后在(“奉贤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系统”http://101.91.119.9:5011/login“知识产权公告栏”)网站公示5天。

对符合条件无异议的,区人民政府将颁文认定为“奉贤区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园”,授予牌匾。

(三)认定

对认定的试点园,由区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布、并对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同时可优先享有以下政策:

1、按照《奉贤区知识产权(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下拔扶持经费,专项用于试点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各镇、开发区(社区)、区属(集团)公司可对试点园内企业实施专利申请、维持年费等资金补助。

2、优先获得区专利信息平台及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的支持,在进行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信息利用等方面享受优惠服务。

3、试点园内企业优先推荐为市或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有条件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4、优先获得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技术交流及相关工作信息。

5、被认定的试点园,每年向区知识产权局写出工作总结报告,区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经考核符合具备国家、上海市知识产权(专利)试点或示范园区条件的,区知识产权局及时优先推荐申报。对连续2年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没有积极组织创建的,撤消其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园称号。

申报时间

申报:3月份,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详见:http://101.91.119.9:5011/login 奉贤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系统。

扶持方式和标准

按照《奉贤区知识产权(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扶持经费,对获得新认定的区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园区,当年15万元的奖励。试点园应制定和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及扶持政策,并加强对试点园内的企业进行积极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以不断促进试点园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健康发展。详见:http://101.91.119.9:5011/login 奉贤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系统。

主管部门

奉贤区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