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张江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政策清单> 奉贤区政策> 正文

创新资金(区级)

发布时间:2021-05-19

职能部门:科委

 

为落实国家、市有关创新创业工作的精神,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开展奉贤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认定工作。

 

政策依据

 

《奉贤区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奉科(2011)16号

 

申请条件

 

1、在本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业务,无知识产权纠纷,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3、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4、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且研发经费不少于30万元。

 

5、参加本年度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晋级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6、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中,尚未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或终止,时间未超过三年。

 

申报时间

 

9月份,具体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扶持方式和标准

 

15万元/项,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主管部门

 

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