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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23

金委办〔2022〕20号

为进一步推进本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动力,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金山区关于落实转型新发展塑造新形象要求 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金山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技能人才条件

 

1.本区户籍人员;

 

2.本区企业、各类社会组织从业人员。

 

(二)用人单位条件

 

1.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2.办学点在本区的高等院校、中高职院校、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等。

 

二、激励举措

 

(一)培养激励

 

1.培训补贴。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技能人才,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予以技能提升补贴。对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培训补贴。

 

2.技能津贴。对在本办法实施后纳入金山区首席技师资助名单的高技能人才,按2万元/年的标准给予技能津贴资助,最长资助周期为3年。经资助的金山区首席技师,由本区推荐后纳入市首席技师资助名单、获评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给予一次性技能津贴资助1万元。

 

(二)赛事扶持

 

1.世界级赛事。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金山获奖选手及其技术专家团队等,参照市级奖励标准100%的比例,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

 

2.市级以上赛事。对代表本市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代表本区参加本市职业技能竞赛的金山获奖选手,参照市级奖励标准100%的比例给予个人奖励;对在金集训单位,参照市级标准100%的比例给予集训费补贴,单个集训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

 

3.区级赛事。对参加金山区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获得个人奖项的选手给予500元—3000元/人的奖励,对获得企业团体奖项的单位给予1万元—3万元/项目的奖励。

 

4.赛事举办支持。对经金山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的区域性竞技类、选拔类职业技能赛事,按不高于50万元/场的标准给予资助。

 

(三)载体建设

 

1.基地资助。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挂牌的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给予一次性工作资助20万。

 

2.项目资助。对纳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市首席技师资助名单的项目,按照市级资助标准给予100%配套资助。对纳入区技师工作站和区首席技师资助名单的项目,分别按照10万元和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3.研发资助。对自主开发适应本区产业发展的技能类培训项目的各类组织,经专家评审,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功的,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的研发费补贴。

 

4.机构资助。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定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的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定为A级的给予5万元资助,评定为B级的给予3万元资助。

 

(四)配套支持

 

1.安居扶持。对符合《金山区关于人才安居的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享受租房补贴,并申请购房补贴。

 

2.服务保障。对符合《金山区关于高层次人才服务的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提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文体休闲、住房保障、健康医疗、生活服务(含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六类人才服务。

 

3.表彰荣誉。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奖项、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经评审纳入首席技师资助名单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择优推荐参加区优秀人才选拔。

 

三、其他

 

1.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期三年。

 

2.本实施办法由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