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1

沪府办规〔2023〕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22日


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张江高新区”)是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战场和上海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的主阵地。为进一步推动张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更好落实创新发展战略,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就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新区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科技事业发展“四个面向”,围绕科技创新工作“四个第一”,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规律,紧紧围绕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牵引,以特色化发展为核心,以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为支撑,全力推动张江高新区从全国创新中心加速迈向全球创新高地,为上海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动力引擎。

  (二)基本原则

  1.改革创新。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化张江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创新服务模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2.统筹联动。坚持全市“一盘棋”,强化市、区联动,完善张江高新区所属园区联动,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园区的协调机制,加快集聚资源、政策、项目、资金,为张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合力。

  3.特色发展。突出“一园一特色”,提高主导产业集聚度,打造特色品牌,推动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加快实现产业特色化、园区专业化。

  4.优胜劣汰。发挥好考核评估“指挥棒”作用,完善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奖励和淘汰机制,形成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生动局面。

  (三)工作目标

  对标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力争用三年时间,张江高新区基本形成统筹有力、权责一致、市区联动、协同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打造主导产业初显、专业服务完善、空间相对集中、生态充满活力的高质量园区。

  1.产业特色进一步显现。培育一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的世界一流企业,重点园区实现主导产业特色化发展。到2025年,“独角兽”“隐形冠军”企业超过100家,三大先导产业总规模占全市85%以上。

  2.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园区提供高效便捷政务服务,运营机构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和全链条科技服务更加完善。

  3.园区布局进一步优化。引导园区规模化、集约化运营和集中连片开发,逐步调整优化“小、散”地块,实现园区运营共享、服务共享。到2025年,3—5家园区达到万亿级产业规模。

  4.创新生态进一步完善。各类人才持续汇聚,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高效赋能,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建设。到2025年,三大先导产业人才规模达到80万人,高质量孵化器数量达到20家,日均新增科技企业200家。

  二、构建协同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

  (一)强化市级统筹

  在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动落实重大事项,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园区协调机制。各相关市级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规划、土地、环保、能源等方面,加强对张江高新区发展的指导和支持。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区要高度重视园区建设发展,建立区主要领导牵头的统筹协调机制,实行提级管理,制定园区改革创新建设世界领先园区行动方案,对年度重点工作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聚焦规划、土地、人才、政策、项目等,解决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做实管理机构

  园区应加强实体化管理机构建设,负责提供产业发展、规划建设、投资促进、市场准入和税务等“一门式”政务服务,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不具备成立实体化管理机构条件的园区,由区政府明确管理部门,配强管理专班,提供政务服务。

  (四)做强运营机构

  各园区组建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运营机构,并强化创业孵化、成果转化、专业培训、投融资等专业服务,切实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五)强化考核评估

  建立完善园区考核评估体系,加强产业发展、创新创业、营商环境、专业服务等方面考核。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开展园区综合评价排名,实施动态调整,对不合格的园区实行“一次通报、两次摘牌”。

  三、建设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园区

  (一)打造主导优势产业

  各园区根据全市“2+(3+6)+(4+5)”产业布局,结合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明确主导产业及细分领域。原则上各园区明确的主导产业不超过3个。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拓展产业链宽度、挖掘创新链深度,形成产业集聚优势。市、区两级的资源要素,优先向产业优势明显的园区集聚。为产业发展创造条件,加大土地储备和净地供应力度,加快标准地出让和标准厂房供给,做到“让空间等项目”。

  (二)培育世界一流企业

  各园区建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施世界一流企业优育工程。针对科技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精准定制政策“服务包”。针对“独角兽”“隐形冠军”、专精特新等高增长企业,提供市场应用、产业融通、融资对接等专项服务。支持大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打通产业链,推动上下游企业融通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园区建立与企业家的定期交流沟通机制。

  (三)强化园区综合服务功能

  各园区要强化政务服务、产业基础配套服务、市场拓展服务,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动生活配套、办公空间、仪器设备等开放共享,推进“工业上楼”等空间复合利用模式,提供优质丰富的配套服务。建设“首创”应用场景示范基地,加快企业“首发”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拓展。

  (四)提升园区专业服务水平

  各园区围绕主导产业,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和关键环节,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服务、检验检测等技术平台,提供全链条技术服务。集聚一批金融、法律、财务、人力资源、技术交易等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市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通过联合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空间载体向高效运营机构集中,实现高品质的运营和服务共享。

  (五)推动大学科技园改革创新发展

  强化大学科技园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探索新型大学科技园管理服务模式,立足核心功能定位,提升专业化服务能级。统筹优化空间布局,汇聚各类创新资源要素,服务支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师生创新创业。

  四、打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

  (一)培育高质量孵化器

  各园区要建设若干高质量孵化器,提升硬科技创新策源、颠覆性科技成果转化、高成长科技企业孵化和全要素资源整合能力。推动高质量孵化器与园区建立长效合作和接力孵化机制。建立对高质量孵化器的分类评价体系,推动现有孵化器专业化转型。

  (二)促进科技金融精准赋能

  强化政府创新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投长期。鼓励专业风投创投机构,聚焦细分领域,探索“孵投联动”“超前孵化”等模式。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推动商业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创新“投贷联动”等多样化科创金融服务模式。

  (三)加大人才培育力度

  加强产教深度融合,实施国家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加快建设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建立多元主体常态化培训机制,组织开展紧缺急需人才、高技能人才、产品经理、职业经理人等专项培训,培养懂产业的科学家、懂技术的企业家、懂管理的创业者、懂服务的运营团队,深化人才全周期服务。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各园区要按照“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要求,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纠纷解决、维权援助服务。鼓励园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布局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担保、证券化、保险等产品创新。支持各园区争创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

  (五)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鼓励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推动科研数据、人才和资金等创新要素跨境流通便利化。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投资促进、风险防范、争议解决等高标准国际化一站式服务。支持企业建立全球创新合作网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提高资源配置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联动发展

  强化市、区综合联动,市、区两级形成合力引导各园区聚焦主导产业,实现特色发展。强化园区协同,完善“一区22园”跨园区协作机制,推进研发与制造区域协同发展,推动园区产业向五个新城等区域辐射。

  (二)开展先行先试

  鼓励各园区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探索改革创新举措。发挥“双自联动”叠加优势,继续推出一批先行先试政策和制度创新。加快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试点、专利快速审查绿色通道、产业用地弹性规划等在各园区复制推广。

  (三)加强政策支持

  市级层面聚焦张江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在资源供给、规划布局、项目落地、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改革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园区优先落地市级重大项目。各相关区构建支持园区改革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优化调整张江专项资金支持结构,在企业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园区产业配套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四)强化示范引领

  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各园区改革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对成效突出的园区进行表彰。加大对改革措施、创新成果、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勇于改革创新、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氛围。

  本意见自2023年11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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