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更多“从0到1”基础原创突破
【媒体解读】上海在全国率先试点设立“基础研究特区”
发布日期:2021-10-20 来源:科技日报

  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技术体系的源头,也是突破核心技术问题的根源所在。没有“从0到1”的原创性突破,科技创新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10月19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加快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相关情况。记者了解到,这也是上海市第一个专门针对基础研究出台的政策。

  

  《若干意见》围绕基础研究学科领域布局、夯实基础研究能力、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强化基础研究条件支撑、优化基础研究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20项举措。

  

  《若干意见》提出,到2025年,上海基础研究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R&D)经费支出比例要达到12%左右。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鸣波指出,要注重调动各方面重视和发展基础研究的积极性,一方面,要加大市级财政向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还要引导企业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现在一些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在创新投入上2%都不到,在基础研究方面比重更加低。要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形成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支持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将在全国率先试点设立“基础研究特区”,重点针对本市具有基础研究显著优势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长期、稳定资助,支持自由选题、自行组织、自主使用经费,引导科研人员以“宁打一口井、不挖十个坑”的态度心无旁骛开展研究。

  

  “长期以来,科研人员普遍反映在基础研究领域要加强长期稳定支持、厚植潜心研究氛围等迫切需求。”上海市科委副主任朱启高表示“基础研究特区计划”,作为健全完善上海基础研究支布局体系的重要内容,旨在充分发挥本市部分具有突出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面向重点领域、重点团队,营造适合基础研究的“小环境”,加大力度推进原创性、引领性科学研究。

  

  根据《若干意见》,试点设立“基础研究特区”,选择基础研究优势突出的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重点领域和重点团队,给予长期、稳定和集中支持。赋予“基础研究特区”充分科研自主权,支持机构自由选题、自行组织、自主使用经费,在科研组织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上给予充分改革探索空间。

  

  据悉,在主要做法上,“基础研究特区计划”强调长期稳定的实施周期,突出交叉融合的研究方向,探索松绑放权的管理制度。为保证科研人员及团队获得相对充足的探索和研究时间,“特区计划”以五年作为一个资助周期,并且赋予特区充分自主权,允许自由选题、自行组织科研、自主使用经费,激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减少各类申报所占据的时间精力。

  

  另外,在强化基础科研条件支撑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建设世界级大科学设施集群。加快建设我国乃至世界上规模最大、种类最全、功能最强的光子大科学设施群集群,以及微纳、生命、海洋、能源等科技基础设施。

  

  在条件支撑方面,上海目前集聚了上海光源、蛋白质中心、超强超短激光实验装置等一批国家大科学设施,牵头发起和参与了全脑介观神经联接图谱、国际人类表型组等一系列国际大科学计划(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