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实录:副市长吴清介绍《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3-21

1、文汇报:我们知道开放是上海最大的优势,上海要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的竞争合作。想问一下吴清副市长,上海在提升科创领域的国际化水平方面,有什么重要的改革措施?谢谢!

吴清(上海市副市长):谢谢你的问题。确实如你所说,开放和国际化是上海最大的优势,融入全球的创新网络也是我们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一条必由之路。这次科改“25条”着眼于在更广的领域、更大的范围、更高的层次,为集聚全球的创新资源创造条件。首先是为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创造更有利的条件。过去科研人员出国可能有些管理比较严格,这次“25条”明确要求,科研人员包括“双肩挑”的科研人员,比如因学术交流、合作方面需要临时出国的,应在出国管理方面给予更大的便利。比如出国、出访的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天数及证件管理,实事求是根据需要来据实安排。同时,简化科研人员出国审批流程,加快办理进度,切实提高科研人员参与科技交流的便利性。

再一个是拓展引进来、走出去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各种形式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转型升级成为全球性研发中心。同时,支持本土机构和科学家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共建联合实验室和研发基地。

第三个,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围绕生命健康、资源环境、物质科学、信息以及多学科交叉的领域,积极培育并且适时地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国际性的大科学工程,进一步推动开放和国际化的建设。

第四个,加快建设长三角的创新共同体。我们的开放既是对外开放,也要对内开放。特别是在当前推进落实上海新的三项重大任务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建设新片区,扩大对外开放、对外交流,另一方面建设和实施长三角一体化的国家战略,扩大对内的开放,实际上也不限于长三角。着力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成果对接、资源共享、生态共建,实施国家战略科技任务,实施区域的科技创新攻关,实现科技创新券的区域通行通兑。总之,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开放很重要,国际化很重要,我们要全力推动对内、对外的开放。

2、解放日报:请问一下吴清市长,科改“25条”提到要以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为契机,支持优质科创企业上市。我也注意到,这周一科创板开始接受公司的上市申请了,请问吴市长,下一步有什么具体的计划安排呢?

吴清: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确实是这次上海三大新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这个问题上,上海主要还是配合支持证监会、上交所来把这项工作落实好。但是上海自身也有不少的工作需要做。这项任务对上海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及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契机。近年来,上海立足自身的基础、优势和发展需求,从顶层设计、产品创新支持等方面,积极推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科创板注册制实际上也是我们上海科技金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上海当前的科技投入模式呈现了多样化的特征,科技信贷创新产品与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这些投融资的环境也都在逐步优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也在加快形成。应该说,上海已经具备了科技金融全生命周期的产品体系,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不同阶段的科创企业都准备了符合成长发展特点和需求的一些工具。这些工具不能说完全就是政府制定的,实际上是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地区形成了这样一个生态,由市场各方共同参与下形成的。

同时,我们也看到科技企业融资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融资难的问题,必须要通过进一步的技术创新来用好、用活金融资源,系统性地带动和盘活科技金融生态。当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入了冲刺阶段,到2020年要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同时,科创中心建设从2014年提出以来,不断推进,也进入到攻坚突破期。这次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既是资本市场制度创新,也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有机结合点,将为上海培育发展科技金融生态提供历史性的机遇。

上海科改“25条”提出要以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为契机,支持优质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我们将进一步深化金融中心、科创中心的联动。

一是要进一步做好“蓄水池”服务工作,充分整合资源,特别是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等上海有优势、有潜力的重点产业领域,加大支持力度,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政府要为企业当好“店小二”,甚至要当好五星级的“店小二”,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同时也为科创板培育源源不断、优质上市资源。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则和流程推进,做好我们的服务工作。

我相信在科创板建立之初,我们有优质的上海科创企业能够上市,同时也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也能够不断地成长出优质企业,为科创板源源不断地输送上海成长起来的科技企业。

再一个,要发动新引擎,大力推动创新创业,弘扬创新文化、创业精神,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开放,仪器设施的共享,特别是一些大型科研设施的共享,推动研发人员的流动,在科技前沿、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等方面,鼓励各类企业协同攻关,营造责任担当、利益共赢等协同机制,营造开放包容、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活力。

三是构建生态圈,全面优化科技金融生态。以科创板为契机,促进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等多种科技金融工具、产品、业态,广泛协同联动,来共同营造金融、科创、法治、人才等各类要素良性互动的优质科技金融生态。

3、上海电视台:想问一下市科委的骆主任,科改“25条”当中特别强调要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请您介绍一下有什么具体的举措?另外,在成果转化方面有没有一些亮点呢?

骆大进(市科委副主任):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关于人和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是这轮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重点问题,人才是科技创新发展,也是上海科创中心发展的核心资源,是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更好地把上海科技创新研发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着力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科改“25条”的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也是围绕人才的集聚、培养、流动、评价和激励等环节,包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当中的需求端、供给端和服务链进行一些系统设计。你提的两个问题,在我们的改革文件中也有系统的考虑。重点有几个方面,对人的激励,以信任为前提,以激励为核心,以诚信为底线,提出一套具有含金量的改革组合拳。

一是建立起有利于广大科技人员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成长发展机制,让更多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在上海冒得出、留得住、用得好。科改“25条”强调,要建立青年人才普惠支持和高端人才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机制,包括在青年人才支持中,着力加大各类青年人才的培养计划,要扩大对青年人才的全方位支持、扶持力度。包括相应的科技青年培养计划,比如扬帆计划、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浦江人才计划等,都实现了支持强度和支持规模的大幅度提高。扬帆计划从支持人均10万提高到20万,规模从150人上升到300人,今年进一步增加到600人,希望可以进一步扩大青年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同时,结合高水平的研究机构和高层次的人才培养,让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安排经费使用,建立并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是要加快落实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让真正有作为、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正如刚才吴市长介绍的,要提高科研人员的收入水平,还要按照事业单位一定比例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可以自筹经费、自定薪酬。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实现一项一职,清单管理和年薪所需经费单独核定。

三是建立和完善高质量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让科技成果的特点和成果转移转化的规律,试点探索赋予科研人员对职务性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原来科技成果奖励的收益可以奖励给科研人员,打个比喻,收益权是粮食,所有权的土地,现在要在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上进行改革试点,既分粮也分地,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动力。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明确提出加强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包括设立技术转移的专业岗位,允许在净收益当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人员奖励。

四是要建立让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敢创新、敢作为的创新容错机制,要守牢诚信底线,宽容失败,合理区分改革创新。同时,根据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不同领域的不同特点及实际情况,建立全覆盖、零容忍的诚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科研承诺制,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后果处理。加快构建科研诚信系统,对接国家的诚信系统与本市诚信信息进行共享,全面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环境,以及科技人才的成长生态。谢谢!

4、澎湃新闻:有两个问题想问市财政局领导,这次文件中关于财政方面有哪些政策是用来激发科研机构活力的?这次对科研经费的自主使用权有没有什么突破?

金为民(市财政局副局长):首先在进一步激发科研机构的动力和活力方面,我们科改“25条”的第3条和第4条提出对科研机构差别化的财政经费管理制度。主要考虑的目标是构建更加符合创新规律,以绩效为导向的新的管理机制。

一是承担国家重点任务的科研力量,比如说张江实验室承担了国家任务,也是我们推进上海科创中心的重要内容。我们对这类机构,在国家给予稳定支持的基础上,上海对其承担国家的重点任务和上海的重点科研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以提升他们的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同时,我们也对张江核心区的一些重大设施开放,安排经费,支持其向长三角辐射,增强辐射能力和影响力。

二是对各具特色的研发机构,建立“开放竞争、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这类机构主要是目前的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比如说上海第一家功能型平台就是微技术工研院,实行新型的财政投入模式,探索财政资金负面清单的管理,充分给予机构经费使用自主权,来引导研发机构开放共享创新资源,为建设上海科创中心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是对从事战略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机构,在科改“25条”当中提出一事一议,通过定向委托等形式给予财政支持。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激发他们的动力和活力。

第二,对于科研人员比较关心的经费使用自主权,主要在科改“25条”第17条当中体现。我们在制定科改“25条”时结合了科技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为导向,进一步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主要是下放了五个方面的自主权。

一是科研项目预算自主编制、调剂权。这次“25条”中提出了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改革试点,简化预算编制的要求,对竞争类的科研项目除了新增50万以上的设备和劳务费预算总额调增之外,其他的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因为50万以上的专业设备需要评审。同时,还在考虑将部分科目间的调剂权进一步授权给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调剂。

二是劳务费发放的自主确定权。我们要求在不突破劳务费总额情况下,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确定劳务费发放标准(原来劳务费除了规定提取比例外,还有课题组成员每人每月可发放的上限规定,现在把上限拿掉,这个标准由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组负责人自主确定)。同时,劳务费和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不纳入事业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

三是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采购权。这次简化了购买科研设备的流程,对高校、院所采购进口设备从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于单位自行采购科研设备,可以自行聘请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四是国际合作交流费用自主安排权。原来高校、科研院所所需的出国经费参照行政机关管理,审批比较多,由于高校、科研院所国际交流频繁,为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融入全球的创新网络,这次也提出,对于完成科研任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支出统计范围。

五是科研项目过程的自主管理权。过去对一些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检查、验收审计较多,不利于科研工作的高效有序推进。因此,这次科改“25条”明确,财务验收、技术验收合并为项目期末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对科研活动的审计、财务检查减少频次,检查结果通用共享,避免多头检查,进一步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释放创新活力提供制度保障。

5、经济日报:请问发改委阮主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上海、广东等八个区域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去年也做过报道,请介绍一下最新的进展,取得了哪些成效?

阮青(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加快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所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主要选择在京津冀、上海、广东等八个区域开展改革试验。2016年4月12日,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上海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授权上海在实施股权奖励递延纳税试点政策、探索开展投贷联动等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加快改革药品注册和生产管理制度等10个方面进行改革试验。

经过3年努力,我们已基本完成任务。“全创改”已成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涉及到国家事权、争取国家授权的重大改革创新平台。目前已经在海外人才永久居留便利服务、天使投资税制、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容错机制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前一阶段,国务院部署向全国复制推广的两批36项创新改革举措中,有1/4是“上海经验”。举两个例子,一是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争取国家支持,先后出台了3批25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原有居留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通道,外籍人员在达到工资、缴税、工作年限等规定后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目前,本市已通过科创新政办理永久居留申请2300多人,方便了外籍人士来沪创新创业;再一个例子是本市金融部门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出科技创新专板,提供挂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资服务、培训辅导等服务,拓展创新企业的融资渠道,目前挂牌企业达到223家,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这两项改革举措都纳入了国务院复制推广事项的清单里。

今年是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首轮3年改革的收官之年,我们正在会同各个部门一起研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2.0版本。刚才吴市长解读的科改“25条”里面有不少政策也涉及到国家层面授权,比如说扩大股权激励递延范围、成果转化的协议定价、在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转移转化能力建设等方面,我们将纳入新一轮“全创改”改革内容,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6、人民日报:想问一下蒋主任,科改“25条”里面有一条提到,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奖酬金的提取不纳入单位的薪酬总量,这对于高校有什么意义?

蒋红(市教委巡视员):科改“25条”里面提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外加上大家比较熟悉的技术转让,通常称为“四技服务”。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已对“技术转让”和“许可实施”的相关激励政策作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早已明确相关活动的奖酬不纳入工资绩效总量。但对于另外的“三技服务”,是否可以在工资绩效总量以外没有明确说法。所以,高校在实际操作中,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要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优惠政策就很难落实到位。

据统计,2018年度,上海高校“四技合同”登记金额中,“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金额占总金额的75%,这意味着高校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转移活动中,有3/4集中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形式。但是对于这一块面大量广的技术转移活动,原有的政策设计应该说没有完全覆盖到。所以,科改“25条”明确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心价值就在于将更大范围的技术转移活动纳入到政策激励范围中,更大范围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提升高校知识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7、上海教育电视台:我们有看到上海在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想问一下余局长,对于博士后人才的培养有什么具体的考虑?

余成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近几年,上海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博士后是青年人才队伍中一支重要的力量,为加快本市科创中心建设,上海也在持续加大对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培养投入力度。我有几个数据,2016年本市的财政资金用于博士后培养是1400万元,2017年增加到将近2200万元,增幅近60%。2018年,本市又出台了《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办法》,简称“超博计划”。核心内容就是在原有对一定数量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日常资助的基础上,对其中科研能力强、业绩突出、潜力大的优秀青年骨干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以前博士后每年日常资助是8万元的标准,现在对“超博”给予每年15万、共两年的日常经费资助。同时,设站单位还要给予1:1的配套,也就是说每年至少是30万元的经费资助,确保博士后科研人员安心、专心从事科研工作。去年按照这个《办法》,本市一共资助了优秀青年博士后人员260余名,今年将认真贯彻好科改“25条”,进一步扩大资助覆盖面。

在加大资助力度的同时,也将与设站单位一起关注培养成效,对纳入本市“超博计划”的博士后开展的科研工作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使我们的资助真正发挥好作用,更好地促进本市科创中心建设。谢谢!

徐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各位记者如果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可以和市科委和市政府新闻办联系,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