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0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市科委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效开展科技立法工作,为科创中心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推动《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顺利出台实施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科创中心建设的法治保障工作,自2019年1月开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安排,由市科委牵头,会同市司法局、上海科创办等部门开展了广泛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并于2019年8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0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为推动条例的顺利出台,市科委成立了工作组,配合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做好相关审议工作。2020年1月20日,《条例(草案)》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共9章59条,定位为本市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保障法和促进法,重点以提升创新策源能力为目标,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作出系统性、体系化和制度性的安排,并按照“明确建设主体、明晰建设内容、突出核心要素支撑、推动形成创新生态”的逻辑主线,围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全面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完善科创中心建设空间布局、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机制、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等核心内容作了相应的规定。

  

  条例已于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二)全力做好其他立法工作

  

  为推动形成完备的科技创新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2020年市科委对已列入市人大及市政府立法计划的《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制定)、《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修订)、《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修订)和《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了立法调研论证、草案起草、修改完善等工作,积极推动立法进程。

  

  二、着力做好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制定,确保中心工作落地

  

  (一)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政策支撑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为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3号)的要求,市科委制定发布了《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通知》《关于做好在沪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强化科技应急响应机制实现科技支撑疫情防控的通知》《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科技金融保费补贴工作及疫情防控期间利息补贴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对在沪工作外国专家的服务工作,发挥对科技企业的支持服务作用,实现科技支撑疫情防控,促进科技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创新需求,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科技攻关体系与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沪科规〔2020〕3号),在提高应急科技攻关的体系化能力、强化预防、诊断与治疗的研发支撑体系与能力、提升科技平台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体系与能力、优化相关领域科技人才培养机制、提升企业参与应急研发与生产的服务保障体系与能力、提升国内国际资源统筹利用的体系与能力、提升科技攻关的治理体系与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科技攻关体系建设。

  

  (二)开展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相关制度研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市科委围绕全力实施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坚持以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为主线,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总结科创中心建设主要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短板,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大科创中心建设重大创新任务的攻关力度,拓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度,加快完善创新治理体系,扎实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2020年上半年,先后赴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进行调研,并分别组织召开了面向高校和科技企业的专题座谈会,重点从“科改25条”尚需进一步落实、国家对上海的新要求、创新实践的新问题、兄弟省市的政策借鉴四个方面,研究梳理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改革突破的方向。

  

  三、大力优化“一网通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助力提升“一网通办”的能级和水平

  

  1、完成“一事一码”改造。一是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对标《国家政务服务基本目录》的权力事项,在与科技部事项名称、权力类别、行使层级保持一致的基础上,通过充分论证并结合实际进行合理调整。二是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调整。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一网通办’从‘侧重行政权力事项’向‘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并重转变’”的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已有公共服务事项向“一网通办”办事平台归集,实现不同程度的网上办理。

  

  2、扎实推进“两个免于提交”工作。为进一步提升“一网通办”的办事便利度,从2020年4月开始,市科委对15项接入“一网通办”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两个免于提交”具体实施方案。在加快推进“两个免于提交”证照关联和调用落地的基础上,于2020年8月实现了办理市科委行政审批事项需使用的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100%免于提交,并从修订办事指南、推进数据归集应用、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等方面入手,推动工作落地。

  

  3、推动“创新创业一件事”落实落地。根据市政府的相关工作安排,市科委承担了“创新创业一件事”的牵头推进任务,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重构内部业务流程,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办事流程,并采用“事项办理+资源服务”相结合的模式,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服务生态环境。

  

  (二)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按照《2020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加大人民群众参与度,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大决策信息公开力度,在“上海科技”网站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基础上,优化“政策文件”“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专栏。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按时完成目录编制工作,形成了包括综合政务、重点工作、权力事项、服务事项四大类公开事项在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

  

  四、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严格落实《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工作程序规定,规范重大决策程序和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并通过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政务公开信箱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意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积极开展事前公示。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市科委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结合本单位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制定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了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需事前公开的内容,并在本市行政执法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二是规范事中公示。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必须亮证执法,出具规定的法律文书,并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陈述申辩、回避等依法应当告知的内容;同时还注意加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市科委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情况在市科委网站上进行公示。

  

  2、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一是统一行政执法文书。组织编制了统一的《行政执法流程和格式文书》,明确了不同行政执法事项的办理流程,形成了不同行政执法事项的文书样式,为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提供范本,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文书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在对行政相对人开展执法时,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及后续处理。同时,指导执法人员规范开展执法文书制作工作。在送达法律文书时,严格执行送达期限和送达方式的要求,保证执法文书送达合法有效。

  

  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工作要求,并结合市科委的工作实际,形成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对清单中的事项明确审核要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执行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以及违法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等。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2020年,共对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进行了备案,并录入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通过文件数据归集,相关规范性文件均已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众开放,实现规范性文件“一库查询、全网通用、全市互联、全域共享”。

  

  此外,按照国家及本市关于开展涉《民法典》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工作要求,共完成对市科委牵头起草的43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作了反馈。

  

  五、完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

  

  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要求,2020年5月,市科技两委开展了新一轮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工作,并最终确定聘请3名专业律师作为市科技两委的外聘法律顾问,充分借助律师、法学专家的专业能力,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核、立法草案审核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推动提升市科技两委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同时,市科技两委于2020年8月印发了《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以及管理等活动。2020年7月,市科技两委进一步建立了公职律师制度,从而实现了对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六、做好普法宣传,夯实法治建设的社会基础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市科委积极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进行法律知识普及解读,对科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生动、直观的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领导宣讲、专家授课、现场互动相结合的形式,举办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宣讲培训。特别是《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实施以后,市科委专门就条例编写了解读稿,通过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发布,帮助广大创新主体深入理解条例内容;同时,在条例正式实施前,提请市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意义、主要内容等作了宣传介绍,为条例的正式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七、自觉接受监督,提高依法行政透明度

  

  (一)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和政协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规范,市科委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规范重大决策项目公示、备案等流程,实现权力规范、透明运行。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建议提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保持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二)推进科研信用监督

  

  畅通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上海科技”官网、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一方面,实施对内监督,即监督科技计划管理的全流程,实现“自我诊断、自我改进”。另一方面,实施对外监督,查处科研不端行为,对单位科研不端行为予以通报,采取不予立项、追回资金等措施,并依法纳入科研信用记录。

  

  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市科委按照《关于我市配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开展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任务清单》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的要求,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安排,建立相应的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制度,明确相关工作的目标任务,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同时,市科技两委把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部署纳入《2020年上海科技创新工作要点》。2020年,在市科委行使职能过程中,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情况,研究决策形成的文件无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的情况。此外,市科委还建立了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所列职责一条一条履行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好其在法治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