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5-12-30

政策要点: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吸引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员,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上海市“四个中心”建设和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更好的海外人才支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联合设立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以下简称浦江计划)。

支持方式:

浦江计划按照A(科研开发类)、B(企业创新创业类)、C(社会科学类)、D(特殊急需类)四种类型项目进行申报和资助。其中,A类项目资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B类项目主要资助以企业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创业,包括创新和创业两类,其中创新类针对企业引进的留学人员,创业类针对自主创办科技企业的留学人员;C类项目资助在人文社科领域进行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D类项目资助其他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

支持对象:

1、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2、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3、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申请条件:

1、所在单位应在沪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所在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3、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50周岁,且回国工作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

4、回国后未获得过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资助;

5、未获得过本计划资助,且申请本计划次数总计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