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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6-24

2019年3月13日,市科委正式印发《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效期五年。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五年(2017-2021年)发展规划》,加快实施《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进一步提升本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临床医学成果转化,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19-2023年)》,开展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布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市科委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组织管理、申报和评审、建设运行管理、绩效评估和附则六个章节。要点如下:

一是中心定位和管理原则。中心由建设单位、核心单位和网络成员单位构成,是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及应用和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研究基地,是本市临床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中心建设遵循市、区、高校、医院等多渠道共同支持,分级分类管理,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的原则。

二是组织结构和职责。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联合成立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推进小组,负责规划推进中心建设有关工作。市科委是中心建设的责任部门,负责中心的申报、评审、立项、绩效评估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在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方面支持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市药品监管局在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

三是申报和评审流程。市科委依据中心发展规划要求,公开发布开展中心建设的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依据通知要求,网上填报《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市科委组织开展形式审查、网上评审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委择优确定中心建设的依托单位,并给予经费支持。

四是建设运行管理。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具体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心应设立学术委员会,对该中心的规划、方向等提供咨询指导。依托单位应按规定使用财政支持经费,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定期开展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

五是中心的绩效评估。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心在3年建设期满进行建设验收。一般每5年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评估结果优秀和合格的中心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