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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31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规范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市科委制定了《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三、文件执行期限

该办法自2020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1231日。

四、重要内容解读

通过明确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加强监管手段,明晰责任主体,完善实验动物许可的相关环节,不断规范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领与管理工作。

(一)框架结构,《管理办法》设四章共24条,分为总则、申领、管理和附则四章。框架以实验动物许可证为基本逻辑主线,同时以实验动物相关“要素”为内容板块。《管理办法》保留和简化了九条《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中许可证申领的条款,补充和强化了十条对许可证管理的条款,如责任主体、许可范围、证件管理、质量控制、监督检查、诚信、罚则等。

(二)条款主要内容,按照“放管服”的要求,《管理办法》的结构更加合理,条款内容更加贴近实际。

一是办理流程发生变化对实验动物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如申请者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出具承诺函,可直接办理,取消了专家评审环节。

二是细化了咨询服务工作市科委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等提供咨询服务,对有需要的申请者提供关于实验动物设施图纸、动物房建设布局、生产或实验需求等方面的专家信息。

三是增加了责任主体的条款强化了单位法人是从事实验动物相关活动的责任主体,不应超许可证范围进行活动。

四是增加了关于实验动物应用合规性的条款明确了开展动物实验应选用有使用许可的设施和合格的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应当把应用合格实验动物作为基本条件。

五是增加了诚信条款补充了申领者不应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持证者不应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