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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社会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名单核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2

    为贯彻落实《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等国家政策,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制定本办法,市科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上海海关等,研究起草了《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社会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名单核定办》(以下简称《名单核定办法》)。


    一、起草过程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国家文件要求省级科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定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社会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单位名单,考虑到对享受进口政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范围、审批流程需要进行界定,特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二是吸收前期经验做法。为了保持政策延续性,《名单核定办法》吸收了十三五期间核定科技类社会研发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了科研目的购买仪器时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经验做法。


    三是适应管理改革需要。尽量简化有关提交材料程序,提高核定工作效率。


    二、主要内容


    《名单核定办法》共九条,明确了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核定条件和程序、违规责任和实施期等方面内容。其中,第一至三条阐述了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第四条规定了申请单位需符合的条件。第五、六条明确了核定方式、提交材料内容及核定程序。第七条规定了出现变更情形时的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了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免税资格的后果。第九条明确了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