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协、市社团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科技类社会组织在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5

沪科协联〔2015〕5号

  
各区县科协、区县社团管理局、基层单位科协、科技类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充分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现将《关于推进科技类社会组织在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推进科技类社会组织在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5年7月31日


关于推进科技类社会组织在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充分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的组织网络和人才资源优势,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重要的社会支撑,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奋斗目标,引导科技类社会组织坚持以科技工作者为核心、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主线,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城市创新体系、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努力当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先行者、推进者。
  
  ——着力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跨部门、跨学科、跨行业、跨区域的优势,坚持向市场要创新资源、创新活力和创新动力,促进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组织科技成果、科技项目和科技人才对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促进应用型科技创新成果更多更好地产业化,在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中发挥积极作用。
  
  ——着力服务创新人才的集聚。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优势,心系广大科技人才,及时了解创新创业一线的需求,不断丰富和发展为科技人才服务的内容和手段;要以“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胸怀,推进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领军人才集聚上海;聚焦引进集聚、使用评价、分配激励三个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推动形成科技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的机制提供支撑服务。
  
  ——着力服务创新创业环境的营造。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作为科学共同体的优势,维护科技工作者知识产权权益,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为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创造良好环境;服务众创空间的发展,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沃土;深入实施公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促进公民科学素质的持续提升。
  
  ——着力服务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实施。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学科齐全、智力密集的优势,紧紧围绕科技创新中心重大布局,团结和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把服务国家战略与科技创新集聚区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承接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参与解决“卡脖子”的技术难题,为推动形成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成果,努力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学中心和研发基地提供智力支持。
  
  (二)发展目标
  
  经过未来若干年的努力,进一步激发科技类社会组织活力,不断拓展在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奖励、人才评价、继续教育、战略研究、科技服务等领域的功能,不断提升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社会与政府、服务科技工作者、自身发展方面的能力;推动科技类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逐步建成一批有影响力、凝聚力、公信力和创造力,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示范性科技社团,并引领和带动科技类社会组织整体发展,成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引擎,促进科技工作者成长成才的重要渠道,营造创新创业环境的重要平台,激发科技创新的重要源头,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中发挥骨干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创新驱动助力工程
  
  引导科技类社会组织主动服务,创造条件自觉融入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通过实施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建立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推广应用,承接助力工程示范区有关科技攻关项目,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二)推进稳妥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引导科技类社会组织按照《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以客观中立、开放实用为导向,积极承接相关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工作,并形成制度机制成果,积累改革经验。
  
  (三)推进产学研用载体建设
  
  引导科技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院士专家工作站、产业联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功能性平台的建设,通过开展企业战略发展、人才队伍培养、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服务工作,助力中小微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促进“四新”经济发展。
  
  (四)推进优化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沟通机制
  
  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大力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和经济建设主战场;鼓励科技类社会组织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推动出台有利于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和创造热情的政策法规。
  
  (五)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鼓励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以“柔性引才”的新机制,聚焦全球顶尖科学家团队和华裔科学家,做好来沪讲学、就业创业、成果转化的服务工作。建立相应的孵化平台和支持系统,为海外高端人才离岸创办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
  
  (六)推进科技中介服务集群化发展
  
  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性、综合性科技服务,在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形成若干个科技服务产业集群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推进众创空间发展
  
  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大数据发展;积极参与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服务机构的建设;举办创造创意活动,培养具有创造发明兴趣、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年轻创客,服务创新创业社区建设。
  
  (八)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与信息化的融合发展
  
  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等主题科普活动,以及国际科普产品博览会等展示活动,参与科普产品产业基地和科普公园建设,加快推进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社会文化生活教育。运用 “互联网+”的模式,开展网上科技教育、网上科技培训、网络科普活动,推动公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
  
  (九)推进学术交流平台和继续教育课程建设
  
  鼓励科技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浦江创新论坛、上海科协大讲坛等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学术会议和论坛;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围绕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创新需求,面向科技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推动科技类社会组织打造一批在本学科和专业领域内有较强影响力和专业辐射力的精品科技期刊,为推进学科发展、提升科技原创力作出贡献。
  
  (十)推进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举荐、表彰、宣传工作
  
  鼓励和支持引导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上海市科技精英、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等评选,支持和引导科技类社会组织办好各类社会力量科技奖励项目。倡导科学道德和优良学风,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营造崇尚科学、崇尚科学家、崇尚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优化登记管理,促进有序发展
  
  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依法直接登记。对申请成立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及时加强指导服务工作。对于成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研究制订分类登记制度,允许使用专利等科技成果作价捐赠出资。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外,可以试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对已经成立的科技类社会组织,鼓励跨界合作、优势整合、联盟创新。
  
  (二)加强服务指导,完善治理结构
  
  加快制订科技类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自主管理、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推动各项民主监督机制有效运作,建立规范的会员管理制度,探索允许科技类社会团体吸收少量外籍专家作为会员。进一步完善科技类社会团体换届指引,加强对科技类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按照“民主、公开、规范”的原则,规范科技类社会团体的换届程序。积极探索理事、常务理事及负责人差额选举、竞选、直选等选举方式。研究建立科技类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任职资格、产生程序、任职年限等。
  
  (三)推动能力建设,服务创新活动
  
  鼓励科技类社会组织成为市科协团体会员,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加快推进建立科技类社会组织评估中心,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和星级学会评定工作。将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科技创新服务,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星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社会组织获评先进、获得政府资助和奖励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科学会堂功能建设,营造好“科技工作者之家”的环境氛围,充分调动和激发科技工作者服务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承接政府职能,参与社会建设
  
  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部门的科技项目评价、科技人才评价和科技奖励等社会化服务职能,促进政府部门加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尽快研究制订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名录。凡科技类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及以上或市科协星级学会评估三星及以上的,在政府购买服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创造有利条件,夯实发展基础
  
  发挥市科协等枢纽组织作用,集聚社会各方优势资源,搭建科技类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入驻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实践园、示范园等,鼓励科技类社会组织参与“上海公益伙伴日”活动。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或捐助科技事业,支持科技发展类、科普类基金会在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