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16-01-03

沪经信技〔2015〕8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促进创新产品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推动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市经济信息化委等三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试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