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二年纳米科技专项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02-05-27
纳米科技是在纳米尺度(1nm-100nm之间)范围内研究物质的结构、特性和应用。纳米科技是多学科交叉、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包括纳米材料、纳米电子学与器件、纳米生物与医药、纳米检测与表征等方面。上海市设立纳米科技专项,旨在促进上海市纳米科技的研究与相关产业的发展。 纳米科技专项支持具有原创性、先进性的纳米科技项目;重点支持多学科交叉、产学研结合的项目;特别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基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有利于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含量的工程化与产业化项目。 纳米科技专项鼓励有关单位支持并参与项目实施,选择研究梯队结构合理、具有良好工作基础和科研开发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承担项目,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研究特色的项目,积极推进纳米技术孵化基地、产业化基地的发展。 一、纳米科技重大关键技术研究 根据市场需求,应用纳米科技对上海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高科技领域进行渗透、交叉、融合,并与传统技术相结合进行技术创新,获取自主知识产权。重点解决应用领域中的关键问题、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突破工业化规模生产的技术瓶颈,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项目完成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建立规模化生产或示范基地。 研究内容: 二、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开发研究 基础研究应突出前瞻性,符合国际发展主流,结合国家重点发展目标以及本市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重点在新思路、新发现;对机理的研究重点在科学方法上的原始创新。 应用技术开发研究的选题,应具有明确的应用背景,重点解决纳米技术向生产力转化的关键技术、新型工艺和其它共性问题。技术必须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统一,必须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对引进技术二次开发的研究应突出自主创新,对获取的创新性成果必须申请专利。 1.纳米材料与纳米结构 1.1纳米材料的先进制备技术 1.2纳米金属材料的研制与开发 1.3纳米陶瓷材料的制备和应用技术开发 1.4新型结构纳米材料制备和形态控制技术 1.5纳米复合材料的制备技术 1.6纳米材料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 2.纳米电子学与器件 2.1纳米电子学器件量子效应研究及器件集成技术 2.2新型存储器件及相关技术研究 2.3纳米传感器及应用技术研究 2.4 纳米机械、纳米操纵及纳米加工技术 2.5纳米分子电子材料 3.纳米生物与医药 3.1纳米材料在生物工程中的应用 3.2药物的纳米化制备以及修饰 3.3纳米靶向给药系统 3.4纳米检测与医学诊断技术 4.纳米技术中的性能测试与评估技术 4.1纳米材料的测量、表征与仿真 4.2纳米尺度下的计量和标准研究研究纳米材料、纳米器件以及其它与纳米技术有关的计量标准和性能评价方法;制定纳米产品、纳米器件的检测技术和相关检测标准。 4.3纳米材料标准测量数据库的建立 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本项目指南提出项目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应注意: 1.申报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必须由三家以上单位联合申报, 2.申报基础研究,必须具有较强的学术梯队,研究队伍结构合理,特别鼓励学科交叉和联合申报。在申报材料上注明“基础研究”。 3.应用技术开发研究,必须是解决产品开发过程中共性问题和关键技术,应出具市场需求的调研报告和应用单位的证明材料;鼓励产学研结合。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注重多家联合和配套的自筹资金。 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参照国家科技部和上海市有关规定,鼓励年轻科技人员领衔申报。本指南中所有项目均按2年计划申报。 5.项目申请人须提交:⑴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统一编制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项目可行性方案(stcsm.sh.gov.cn)。⑵相关背景材料、项目查新报告(包括知识产权状况)、有关证明和参考文献的复印件。 6.项目申报受理日期:2002年 5月30日至2002年7月30日。项目申报材料一式8份,送(寄)到上海市纳米科技与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地址:北京东路668号上海科技京城裙楼A436 邮编200001,注明:纳米专项) 7.咨询电话:53089576;传真:53082321 |
|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