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03年度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10-22

  为了进一步加强在沪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部委重点实验室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融合和管理工作,充分体现重点实验室作为科技原始性创新和关键技术集成的科研基地,集聚、培养优秀科研人员的人才基地,进行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的中心之一的地位。我委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办法》,今年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创新平台建设科技计划中,围绕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新设立了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包括合作开放资金和产学研配套资金。

  在沪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部委重点实验室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可以申请这两项资金所资助的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按照《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执行。

  一、 申请内容

  1、合作开放资金项目:为推进重点实验室的合作开放,加强学科交叉,促进人才交流,可围绕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定位和目标,进行国内外合作交流或引进急需科研人才(包括企业技术骨干),也鼓励客座研究人员自带项目和经费,利用实验室的平台开展研究工作,从而对争取和承担国家和上海重大科技项目能起推动作用,对进一步提升实验室整体水平有促进作用。

  2、产学研配套资金项目:紧密围绕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支柱产业的技术进步,支持重点实验室与在沪企业合作开展的大型研究项目,优先支持已形成紧密技术联盟的重点实验室与企业提出的合作研究项目(需要附上长期合作协议)。

  二、 申请方式和要求

  1、本通知经“上海科技”网站公开发布。今年这项工作是试点,要求国家、部委和上海市三类重点实验室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每个实验室提出一项申请。实验室可以在“上海科技”网站(stcsm.sh.gov.cn)上下载《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03版)》,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

  2、依托单位不得低于1:1的实际经费匹配。申请产学研配套资金项目,企业提供的研究经费需占研究总经费的50%以上,申请市科委的经费需占研究总经费的25%以下,企业提供的经费必须落实。

  3、本资金鼓励通过项目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已经列入国家和本市的政府资助项目不得重复提出申请。
  
  4、资金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03年11月5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8份(材料封面上注明申请资金类型),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提交包含有可行性方案和所有表格在内的电子文本1份。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联系方式

  申请资料送(寄)达地址:人民大道200号806室(邮编:20000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展计划处;联系人:斯海雄;联系电话:63212810-2503,25889840;电子邮箱:shx@stcsm.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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