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04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发布日期:2004-05-28

为鼓励上海产、学、研各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2004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一、研究目标、内容和期限

1、上海市企业或以企业为主、产学研结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特别是制造业关键技术、软件和芯片设计、纳米技术等领域的国际合作项目(需提供与相关合作伙伴签定的国际合作协议)。

进度要求: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在沪外商投资研发机构联合本市高校、研究所及企业开展针对关键领域共性技术和本地生产的产品进行研发的科技合作项目。

进度要求: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

3、被列入科技部双边、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需提供国家科技部的批复或任务合同书)。

进度要求: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

4、参与国际重大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需提供国外有关部门或组织的合同或相关批件)。

进度要求: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请方式

1、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在2004年7月22日前填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式八份)报送上海市科委,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http://stcsm.sh.gov.cn提交可行性方案和所有表格。(备注:在线填写可行性方案时,“申报市科委计划类型”请选择“国际合作处—国际合作计划—“科技兴贸”和“其他国际合作项目”,这两个类别之一进行申报)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课题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作为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863、973、国家科技攻关和上海市重大、重点科研课题数不得超过三项。

三、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802室(邮编200003)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 陆剑锋、宋扬

电 话: 63212810转2521、2516

传 真: 6358445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4年5月28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