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05年度纳米科技专项项目指南
发布日期:2005-05-13

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纳米科技与产业的发展,促进纳米科学研究的发展以及纳米科技对重点产业、奥运会、世博会的技术支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2005年度纳米科技专项项目指南。

一、研究内容

1、纳米攻关与产业化

支持以纳米功能材料的应用研究,能形成产业集聚和产业链的关键技术为重点研究方向。

2、纳米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

重点支持以应用为导向的研究,主要包括:纳米新型环境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和能源材料、高效能催化材料、纳米器件加工技术和工艺、疾病早期诊断与治疗中的纳米技术、纳米尺度下的材料测试和评价标准化研究及相关设备的研发、研究纳米材料在生产和应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评价及相关技术。

二、研究进度要求

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申请方法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备注:在线填写可行性方案时,“特征”请选择“专项”;“是否定向”选择“否”;“申报市科委计划类型”请选择“专项计划----纳米科技----相应类别(从“纳米攻关与产业化、纳米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中进行选择申报)”],下载相关表格《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03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注意:在可行性方案的“趋势判断和需求分析”中要求增加“纳米尺度效应机理说明”的内容,在申报项目(书面材料)课题可行性方案封面右角上请注明“攻关研究与产业化/应用研究与基础研究/核心技术研发基地”。书面材料要求同时提交包括知识产权状况在内的课题查新报告,有关证明、背景材料和参考文献的复印件。

2、课题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 本专项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863、973、国家科技攻关和上海市重大、重点在研科研课题数不得累计超过三项。

3、项目的申请,应符合指南研究内容。鼓励与项目应用部门相结合,鼓励申请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产业发展需求予以实际经费或其它条件配套支持。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4、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拟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可以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同提交)。

5、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网上办事”中进行网上申报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可行性方案和所有表格。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申报受理开始日期为2005年5月13日,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下午4:30。书面材料申报受理地址:北京东路668号上海科技京城裙楼A436室 上海市纳米科技与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邮编200001;联系人:何丹农、李小丽;联系电话:53089576 传真:5308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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