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上海市技术标准专项申请指南说明
发布日期:2005-05-13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1.凡符合《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有能力承担项目(或课题,下同)任务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申请;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鼓励产学研相结合。

  2.鼓励通过项目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作为项目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不得同期参与承担863、973、国家科技攻关和上海市重大、重点科研等项目数超过三项。

  3.项目必须有依托单位。一个项目只能确立一个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必须具备和提供科研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确立的必要的课题实施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

  4.法人项目责任人是当然的依托单位。属于自然人的项目责任人可以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打破单位、所有制界限选择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责任人与依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合同的形式确定。

  另外,按照申请项目的类型,项目依托单位原则上还要符合以下有关条件:

  · 如申请重要技术标准和上海特色技术标准的项目,要求具有技术标准研制的技术工作基础和相关经验;

  · 如申请先进检测技术方法的项目,要有相关的检测环境、条件和工作经验积累,并具备相应的法定认可的检测资质;

  · 如申请标准化示范基地中示范工程(基地)建设的项目,要求具备较强的实施、应用国内外技术标准的生产、工作基础和实践经验;

  · 如申请标准化示范基地中某领域技术标准研究基地建设的项目,要具备近年来已负责完成多项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且成效显著,并具有一支相对稳定和业务能力较强的科技骨干队伍。

  4.如多家单位合作申请的项目,必须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并附上合作的协议或合同。

  二.申请方式

  在规定的申请日期与时间内,采取网上在线填报后上报书面申请文件的方式进行。

  1.网上在线受理

  访问“上海科技”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申报,并按其要求和处理流程,进行相关操作。

  2.上报书面申请文件:

  1)在线认真如实填报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各相关内容,在线打印并经依托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连同课题经费全额预算表和其他相关附件(包括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说明与其他必要说明的书面文件)形成一份完整的书面申请文件,一式四份。

  2)所有书面文件均采用A4纸双面打印,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用一般方式按份装订成册,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角边的装订方式。

  3)为保护项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每一项目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不超过2名的拟回避项目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随书面申请文件一并上报。

  4)上报书面申请文件受理点:

  上海市技术标准专项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长乐路1227号306室

  邮编:200031

  联系人:陶城、陈淼芬、苗苗

  联系电话: 64370807×111,64743705

  传真:64379997,64743705

  三、申请日期与时间

  日期: 2005年5月13日起至2005年6月8日的周一至周五;

  时间: 上午9:30~下午4:30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