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05-06-10

为积极贯彻“科教兴市”的主战略,持续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以促进上海经济的快速增长。现对申请200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上海市创新基金)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争取国家创新基金支持为目标,结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强化国家创新基金与市、区(县)政府创新资金的联动,进一步拓展社会资金的融入,扶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一批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批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型骨干企业。

二、申报原则与总体要求

1.申报对象必须符合200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及《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定。

2.凡申报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必须有所在地区科委确认的意见与公章证明。

3.申报国家、上海市创新基(资)金项目,其文本材料要求均以国家创新基金的要求格式为准。

4.上海市科委已确认“上海火炬中心”、“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面向全市创新基(资)金项目申报受理的服务机构。

5.根据科技部《关于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凡申报国家创新基金的项目,须先由上海市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国家创新基金项目。

6.本年度申报国家、上海市创新基(资)金项目的企业,均需在国家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的网络工作系统上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后,进行网上电子文档资料填报。(详细程序可在国家创新基金网站上查询或咨询上述二家“服务机构” )

三、支持方向

以2005年国家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为导向,充分结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及各区县产业结构布局特点,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六大高技术领域产品的创新开发。

四、支持方式

根据国家创新基金2005年支持方式的规定与要求、上海市创新资金工作将与国家创新基金在支持方式上的对接、联动。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国家创新基金项目;

2.上海市创新资金(包括培育型企业、成长型企业项目和骨干型企业项目)

3.部、市、大企业资金合作,支持科技型小企业配套技术创新试点项目。

(以上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与说明,请见附件)

五、项目管理:

1.为加强市区工作联动,培育型企业与成长型企业项目的选项与管理, 市科委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并由项目所在地科委明确选项意见和承诺落实配套资金情况,经综合审定后决定立项和管理权限。

2.骨干型企业的选项与管理,由市科委负责。

3.部、市、大企业资金合作,配套技术创新试点项目的选项与管理,由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与上海市科委负责。

六、申报时间:

1.培育型、成长型企业项目,自通知之日起至7月5日截止;

2.骨干型企业项目,自通知之日起至7月15日截止;

3.配套技术创新试点项目,自通知之日起至7月15日截止。

七、项目材料要求:

1.均以申报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材料要求为准;

2.骨干型企业项目申报必须在申请书首页“项目名称————”一栏右侧添加“申请骨干型企业项目”;

3.配套技术创新试点项目申报企业必须在申请书首页“项目名称————”一栏右侧添加“配套技术创新试点项目”。

八、受理地址:

1.上海火炬中心项目受理部: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10室

联系电话:64839009-160、161

2.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受理部:张江高科技园区春晓路350号

联系电话:50801968-8610 50801722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


附件:

关于国家、上海市创新基(资)金项目支持方式与条件具体说明

一、国家创新基金项目

国家创新基金将根据企业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二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其详细要求请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二、上海市创新资金

上海市创新资金均以无偿资助方式,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的开发性项目。支持形式分为三类:即成长型企业项目、培育型企业项目、骨干型企业项目。成长型企业项目、培育型企业项目的申报条件均需符合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有关条件,资助方式采取市区资金配套联动方式。骨干型企业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1)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依托技术创新(至少有一项以上的自主创新技术或专利技术),为实现科技成果向规模型生产转化;企业历年来承担过国家和上海市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在银行有良好的信用等级记录,有多年来经济快速增长记录;

2)企业有较强的研发队伍和管理团队,项目能体现市、区经济结构调整的优势,产品在同行业中有竞争优势;

3)企业净资产要求: 软件企业在1000万元以上,其它企业在2000万元以上.

4)企业上年度主导产品的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后主导产品的年销售额在4000万元以上(主导产品是指依托一项核心技术形成一种或多种相关产品);

5)优先支持条件

优先支持与国家和上海市的各类科技计划成果的衔接;优先支持成果转化已经得到投融资机构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支持处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含境外)上市前辅导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部、市、大企业资金合作支持科技型小企业配套技术创新试点项目

依托产学研联动,探索大小企业技术创新合作模式,推动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传统行业产品技术提升以及与之相配套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高。

1.支持对象:符合国家、上海市创新基(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项目支持的范围:

1)先进制造装备及技术(含部套总成、关键零部件制造),及与整机

企业的配套;

2)汽车电子、线束装备,及与整机企业的配套技术;

3)医学影像技术产品的整机与配套产品、技术。

3.项目申报条件:

1)须符合上述支持范围,须有明确的主体产品和自主技术,围绕大企

业的产品开发与升级换代,落实到相关配套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2)项目须由大企业与相关配套小企业联合申报,小企业有与大企业合作配套产品(技术)的协议;

3)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的项目;

4)申报项目必须进入样机试产或已具样机阶段,并在项目执行期内形

成一定批量规模生产,进入市场,实现销售,产生经济、社会效益;

5)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以内,项目年销售达3000万以上,投资回收

期在3年以内;

6)项目实施时间为2年。

4.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项目经费由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创新资金、企业配套资金共同组成。

5.项目申报程序:

企业申请——市科委确认的服务机构受理——市科委预审——报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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