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征集2006年度参与振兴东北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发布日期:2006-03-17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的战略部署,鼓励和促进上海的科技力量参与东北建设,进一步服务全国,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现征集2006年度本市参与振兴东北科技合作项目。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政府资金投入效益,市科委将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一、 合作领域:

  1、现代农业:抗寒大棚设施技术,经济作物、农产品的加工技术的培育和推广应用;

  2、现代制造业:石油等资源开采先进技术、冶炼装备及生产自动化技术、安全监控设备的技术改造;

  3、生物医药技术:天然资源药物的合作与开发;

  二、 合作地区:

  辽宁、吉林、黑龙江。

  三、 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所规定的合作领域和方向。

  2、 申报项目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上海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企业,具有良好的诚信、科研基础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4、 申报单位在2005年5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期间,与东北三省合作单位签订了正式合同。

  5、网上成功提交申请资料,并于规定日期前向上海市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中心提交完整的项目书面材料

  四、 申报受理:

  登录《上海科技网站》()在网上填报提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和其他所有表格,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备注:在线填写可行性方案时,“特征”请选择“重点”;“是否定向”选择“否”;“申报市科委计划类型”请选择“国内合作计划 -振兴东北科技合作项目- 相应类别”,从中选择要申报的具体类别进行申报]

  五、 送报材料:

  1、 网上提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等表格顺利提交。

  2、《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等表格书面打印材料一式4份。

  3、 项目合同一式4份(其中1份为正本)。书面材料用A4纸(电脑水印)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作为封面,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棱边的装订方式。

  六、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自2006年3月17日起至2006年4月10日。请各申请单位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申报,并在2006年4月10日前向上海市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中心递交书面资料。

  七、 联系方式:

  上海市国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802室 邮编200235

  联系人:程彦 E-mail: chengyan@stte.sh.cn

  电话:64645557-3802 34241848 传真:64869866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六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