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07)第263号
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区、县科委等主管科技部门及有关单位: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重要的激励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政策引导类计划。“十一五”期间,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新产品计划”密切与相关科技计划衔接,旨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激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和聚焦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和本市自主创新能力。
2007年度“新产品计划”继续采取择优财政补助、推荐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环境,引导和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同时,2008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将重点从本年度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中遴选推荐。现将组织2007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并销售符合“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和范围
2007年度“新产品计划”支持重点和范围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新产品;支持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的新产品;支持对环境保护、在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支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产品;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优先支持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其他科研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以及其他科技专项资助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新产品;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孵化器企业和高新技术园区等企业开发的新产品;以及部市合作、市区县联动资金匹配开发的新产品。
不支持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军工配套产品;高能耗和高污染项目。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申报2007年度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单位应按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7年度网上申报版)(见附件)的要求,组织好项目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申报工作。
1、电子数据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请访问“上海科技”网站。
(1)项目电子数据申报表必须采用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2007版)录入,经校对确认无误后,网上传送;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均按word格式网上传送;
(3)精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必备材料、必备附加材料和辅助附加材料进行扫描,按规定格式(.jpg)网上传送。
上述4项电子数据需拷贝光盘一张。
2、书面材料申报
(1)按录入的电子数据申报表,采用申报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用A4纸打印带有水印标记的书面申报表,提交的纸质申报表若无相关标记,则视为无效。申报表需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2)产品研制技术总结报告和产业化前景分析,用A4纸打印;
(3)按书面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1)电子数据
申报单位应按规定要求的电子数据直接上传至上海科技网站。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7日,过期不予受理;
(2)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光盘一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送到所属的主管科技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主管科技部门将每个项目的书面材料三份和光盘一张汇总,并附申报项目清单和初审表,报送到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简称新产品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14日,过期不予受理。
新产品办公室地址: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3室
联系人:蒋春帆、孔前,
电话:53080900*130、53080900*137、13601777927
传真:53087191
四、项目的评审与认定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007年度继续开展“新产品计划”项目专家网上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经市科委认定后,下达2007年度“新产品计划”,颁发《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并对其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研发补助经费。
五、注意事项
1、根据科技部要求,为了与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相衔接与配套,凡列入过国家级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已列入过国家或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项目名称相同,只是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新型号新的专利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才可申报;
3、国家“863”计划、国家和本市相关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应提供该计划项目的验收证书或意见书,才可申报;
4、申报单位在填写项目申报表时,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请各主管科技部门接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好2007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促进新产品开发与实施“新产品计划”相关的配套政策,区县等主管部门应设立新产品开发专项资金,以1:1比例匹配支持。
附件:1、《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07年度网上申报版)
2、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2007年度网上申报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