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2007年度“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科技项目指南
发布日期:2007-08-21


  为了进一步提升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领域的研究开发与应用能力,围绕国家和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以及《上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针对水资源安全与污染治理、城市交通,地下空间及基础设施建设所面临的关键技术,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研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研究目标、内容和期限

  (一)研究目标与内容

  专题一、水源地富营养化控制与高效污水处理厂的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目标:提出青草沙水库防止藻类过度繁殖的优化设计、工程控制、藻类和藻毒素应急去除技术方案;通过示范工程形成排水系统源头污染负荷削减30%以上;掌握基于水力高效混合和动态优化控制技术的大型污水处理厂高效处理技术,实现大型污水厂能耗降低10%。

  研究内容:长江口水源地水质预警和水库藻类预防控制技术研究;污染物源头削减及截留技术研究;大型污水厂高效低耗处理技术研究;真空排水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专题二、城市建设、管理和地下空间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目标:建立长江隧道工程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不小于15公里长的生态型道路综合集成示范工程,综合噪声下降3分贝,雨水资源利用率大于20%;建立先进的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公交站点自动识别客流状况准确率达到90%以上;掌握新建植物园建设关键技术;掌握复杂环境下覆土(深度8m以内)大型土压平衡盾构施工技术;掌握既有公路隧道上方压气沉箱施工控制技术和交通主干道大规模深基坑盖挖法施工技术;掌握明挖地下车行通道建设变形控制、设计与施工技术。

  研究内容:长江隧桥工程数字化技术及养护管理技术研究;生态型城市道路系统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上海市公交智能调度系统综合集成示范应用研究;辰山植物园专类园规划、植物筛选配制技术研究;浅覆土、长距离平行穿越土压平衡盾构隧道施工控制及周边重要历史建筑物保护关键技术研究;现代压气沉箱工法在既有隧道保护中的应用技术及深基坑盖挖法施工技术研究;地下通道明挖法施工对既有建构筑物的影响及变形控制关键技术研究。

  专题三、油气开发及供气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目标:建立平湖隐蔽油气勘探预测模式,完成含油气层地质分析和空间分布评估;完成气化量300-500Nm3/H的气化装置设计以及中试方案;掌握适合上海天然气高压管道的内检测技术。

  研究内容:平湖油气田隐蔽性油气勘探及开采技术研究;新型烟气自击回旋湿式液化天然气加热气化装置研制;小洋山液化天然气接受站规划建设技术研究;城市燃气输送不停输管道检测与抢修技术研究。

  专题四、城市生产与防火安全关键技术与示范

  研究目标:攻克适用于市区老城厢建筑的火灾事故防治技术;建立典型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掌握相关处置技术。

  研究内容:上海老城厢建筑火灾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上海典型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和处置技术研究。

  (二)研究期限

  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上海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进入下载相关表格,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必备条件,具有实施项目必需的研究开发设施及匹配资金;鼓励以产学研联合方式申请,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课题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作为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863、973、国家科技攻关和上海市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4、本专项课题的申请起始日期2007年8月21日,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7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4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提交可行性方案和其他所有表格。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07年9月3日至9月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5、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6、网上填报备注:

  1)点击连接可进入《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申报页面;

  2)首次登录必须选择“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开始申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三、联系方式

  课题可行性方案资料送(寄)达地址:上海市建国西路285号2205室(邮编:200031),上海市科委社会发展技术领域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朱莹宝、马兴宝、张永康、刘志敏

  联系电话:64153978,64450662,64338288转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