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创业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专业孵化能力,加快专业孵化器功能建设,上海市科委2007年“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孵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开始启动。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经认定为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具备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基础条件,且在上海地区注册的创业中心。
二、申请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特定专业方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一年以上。
2.管理团队有较丰富的专业领域经验,70%以上的管理人员应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符合上海市及所在区域的重点发展领域和规划,在孵企业中
同一专业企业占在孵企业的50%以上。
4.有与申请资金等额以上的当地政府匹配资金。
三、支持方式
1.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项目执行期为二年。
2.申报项目资金最高不得超过300万元。
四、项目目标和内容
结合上海专业孵化器的发展现状和建设要求,在孵化器内建立起面向科技企业的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并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科技服务:
1. 为企业提供实验设备、技术测试、技术筛选等专业技术设施
和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
2. 通过提升自身的技术服务能级,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
转移、人员培训、知识产权保护、关联企业整合服务等高效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3.通过与国际国内相关机构、企业的合作,帮助企业同国内外科技企业建立联系和开展合作。
五、申请方法
1、凡符合本项目要求,有意承担课题任务的专业孵化器均可从“上海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页面,下载填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等相关表格,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提交。同时,课题申报时需向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四份。
2、本专项课题的申请起始日期为2007年8月21日,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7日。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07年9月3日至9月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申请单位在填写可行性方案的“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时,在“单位需要说明的问题”的一栏内,除填写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外,还必须填写:孵化器专业方向、孵化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专业对口企业数、目前有无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如有,需填写平台投资方、实际投资金额、建成时间、详细设备清单)等内容。
4、申请单位必须在网上以附件形式(jpg文件格式)上传匹配资金说明,并同时提交书面资金匹配说明。匹配资金说明包括匹配资金单位对合作内容、形式、参加人员数、投入资金数、保证工作条件签署的具体意见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5、网上填报备注:
1)点击连接可进入《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申报页面;
2)首次登录必须选择“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开始申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401室
联系人:朱友竺、唐婕
电话:64515526,64839009-155
市科委高新处 陆静峰 电话:2311926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