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2007年度“创新行动计划”项目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南
发布日期:2007-09-04

  为充分发挥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在面向企业规模生产需求,加强科技成果的工程化技术开发,提供共性技术中试平台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委特发布2007年度工程中心建设指南。

  一、建设原则

  围绕国家和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中分步实施的重大专项和优先领域,推进公益性和共性技术平台的建设,促进新兴产业的崛起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

  二、建设内容

  1、重点围绕超级电容、电力节能和控制保护设备、天然气综合利用等节能减排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搭建共性技术研究的公共服务平台。

  2、重点围绕盾构、轨道交通、嵌入式系统等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搭建公益性的技术研发和测试服务平台,为提升本市的装备制造业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三、申请条件

  1、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

  2、具有技术创新、产业化意识较强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具有学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有能够完成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有经验丰富勇于开拓的营销人才。

  3、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4、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基础,具备实施项目研究必备条件及匹配资金,有筹措资金能力和良好信誉。

  5、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和科研院所,并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接受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6、依托单位和工程中心必须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在组建中用政府资金(含部分)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对社会开放,对外能提供服务。

  7、工程中心的组建时间为1年半至2年。

  四、申请方式

  1、凡符合要求、有意承担建设任务的法人单位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上进入,仔细阅读《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按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

  2、鼓励产学研联合申请,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市科委在收到书面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如不符合申报要求或缺少相关材料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齐。

  4、市科委将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根据专家意见,择优进行支持,并开始网上的可行性方案受理工作。

  5、本指南申请起始日期为2007年9月4日,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21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式8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提交所有内容。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07年9月17日至9月21日,每个工作日9:30—17:00。所有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6、网上填报备注:

  1)点击连接可进入《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申报页面;

  2)首次登录必须选择“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新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始申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联系方式

  书面资料送达地址:上海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邮编200237)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

  联系人:朱悦、王渭

  联系电话:54065095、54065077传真:5406511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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