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08年度双边政府间合作项目及国际大科学合作计划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08-05-09

  为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围绕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战略,参与科技部双边政府间合作和国际大科学合作计划(包括欧盟框架计划),提升对外科技合作水平和层次,并促进立项项目在本市的顺利实施,2008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拟对已列入双边政府间及国际大科学计划的合作项目进行择优资助。

  一、申请条件

  1、原则上资助2007年度经科技部立项的,但未得到经费资助的,且目前已取得一定进展的。

  2、兼顾2005-2006年度经科技部立项的,但未得到经费资助的,且项目已经基本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3、通过参与合作计划能有效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以上资助申请须提交:

  (1)《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08版)》,并在可行性方案中具体阐明项目目前的进展。

  (2)与国外合作方签定的研究合同或协议。

  (3)科技部立项通知书或列入国际大科学合作计划的证明(列入欧盟框架计划项目须提供欧盟政府官员签过字的正式项目合同)。

  5、以上项目申请的研究期限:2011年9月30日

  二、申请方式和要求:

  1、根据课题制要求、本市申请者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栏目进行在线申请,并在线打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08版)》等。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stcsm.sh.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3、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4、申请起始日期2008年5月9日,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29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2份,并同时网上提交。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08年5月22日至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单独装订,只需一套与可行性方案一同递交。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人民大道200号802室(200003),上海市科委国际合作处。联系人:宋扬(双边政府间合作计划),联系电话:23112516。李晨浩(国际大科学合作计划),联系电话:23112519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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