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08年度与跨国公司在沪注册研发机构合作项目征集指南
发布日期:2008-05-09

  为了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围绕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与跨国公司在沪注册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08年度与跨国公司在沪注册研发机构合作项目征集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或应用条件,且与跨国公司在沪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研发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或合同。

  2、双方合作协议或合同中外方要有相应的研发投入,且需约定申请单位与外方共同享有合作研究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

  3、合作研发项目的成果应在本地应用或产业化。

  4、以上项目申请的研究期限:2011年9月30日。

  二、申请方式和要求:

  1、根据课题制要求、本市申请者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栏目进行在线申请,并在线打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08版)》等。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stcsm.sh.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3、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4、申请起始日期2008年5月9日,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29日。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2份,并同时网上提交。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08年5月22日至2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单独装订,只需一套与可行性方案一同递交。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人民大道200号802室(200003),上海市科委国际合作处。联系人:陆剑锋,联系电话:23112521。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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