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及上海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建设内容
建设目标:强化本市相关领域的应用技术供给能力,固化并形成共性技术研发与推广的实地,促进共性技术扩散,培育本市输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建的后备力量。
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建设信息领域中的移动电话设计、电子射频标签、医疗信息化、基础软件、物流信息;先进制造和材料领域中的电站装备材料、集成电路设备与材料应用、煤基多联产、铁路控制技术、镁合金应用、高温超导传输线;社会发展领域中的城镇废弃物和工业固体废旧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道路交通智能系统;生物医药和农业领域中的免疫诊断试剂、现代中药创新、水产养殖、可控环境农业、乳业生物等,搭建公益性和共性技术研究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本市的持续科技创新能力。
筹建期限: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申请条件
1、按照《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沪科(2006)第17号〕中的申请条件。
2、优先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联合共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3、申请单位在该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完成过国家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或本市重大科技任务,在本市同行业中是公认的学术和技术权威,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
4、申请单位和工程中心必须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在筹建中用政府资金(含部分)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对社会开放,对外能提供服务。
三、申请方式
1、凡符合要求、有意承担建设任务的法人单位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上进入,仔细阅读《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报告》(附件1)。
2、市科委在收到书面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如不符合申报要求或缺少相关材料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齐。
3、本指南申请起始日期为2009年6月1日,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2日。筹建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各一式4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提交所有内容。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09年6月11日至6月12日,每个工作日9:30-17:00。所有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stcsm.sh.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联系方式
书面资料送达地址: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邮编:200237
联系人:斯海雄、王渭;联系电话:23112533、5406507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一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