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25
沪科〔2011〕2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高技术开发中心《关于印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集群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53号),按照科技部总体部署和安排,市科委作为本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的推荐和组织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各相关区(县)科委可按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申报指南》要求, 做好辖区内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1、各相关单位可在科技部网站、上海科技网等下载附件<<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规划》,按相应格式形成书面申报材料。
2、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电子文档一份及PPT汇报稿)、和区政府推荐申报函,报送到市科委高新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5日。
3、按照科技部要求,由市科委根据试点工程基本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择优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科技部推荐申报,科技部评估确定后批准建设。
三、申报要求
请各相关区县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抓紧组织好集群试点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联系人:市科委高新处 梁 冰 23112581
王涤松 23112523
市创业中心 李君彪 54065191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集群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2、《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3、《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试点申报指南》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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