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0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2013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组织工作的函》[国科财函(2013)2号](附件1),现将上海市组织推荐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照科技部发布的项目组织工作的函要求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2.我委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照科技部规定的推荐数量择优限项推荐。
3.上海市推荐的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
4.申报单位请于2013年4月1日下午4:30前将2013年度仪器专项推荐项目初步清单(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luluzh@stcsm.gov.cn ,并于2013年4月10日下午4:30前将仪器专项项目建议书(附件2)一式8份送至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露璐 23112518 朱金鑫 54065089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开展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2013年度项目组织工作的函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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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