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对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申报流程的最新了解,项目申报书不需要推荐单位盖章。为了进一步优化简化流程,对12月7日发布的通知(详情见附件)进行补充调整。
原通知要求各单位于12月28日递交一式3份纸质材料,现改为于1月5日递交1份即可。我委审核通过的,申报书不需再取回;对未通过审核的,我委将通知申报负责人,退回申报书。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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