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31
  沪科〔2018〕4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本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承担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保障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18〕5号)相关规定,现将申报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机构
  
  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公室
  
  二、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东楼320室
  
  邮编:200001
  
  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传真:5308693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三、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
  
  四、申办对象应具备条件及匹配原则
  
  1.凡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的本市法人单位,均可申请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
  
  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立项且在办法施行前已到款的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在办法施行后的30日内,向市科委申请匹配资金,提交相应材料。
  
  2.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地方资金匹配原则上按照国家实际拨付的项目经费(扣除转拨给非本市法人单位的部分)的10%计算。
  
  3.匹配资金的使用按照本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可由牵头单位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费支出。
  
  五、申办对象注意事项及准备材料
  
  1.登录“上海科技”(http://stcsm.sh.gov.cn)门户网站进入“B07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项目申请”,网上正确填报匹配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应当在国家相关机构正式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市科委备案。
  
  3.申请单位在获得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应当在每笔国拨经费到款后的30日内,向市科委申请匹配资金,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4.申请单位在项目第一次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匹配资金项目申请表(单位盖章)。
  
  (二)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批复、任务书或合同书(含经费预算表和支出预算明细)的复印件。若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需提交课题任务书的复印件。
  
  (三)项目拨款通知单、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有拨外地经费的,需提供外拨凭证。
  
  5.申请单位在同一项目第二次及以后申请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匹配资金项目申请表(单位盖章)。
  
  (二)项目拨款通知单、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有拨外地经费的,需提供外拨凭证。
  
  (三)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单位盖章)。
  
  (注:因新的申报系统正在开发调试中,此次申报仍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六、办理机构办理业务流程
  
  申请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后,市科委负责审核申请国家重要科技项目匹配的项目,确定拟匹配金额,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纳入拨款计划,按期拨付匹配资金。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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