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3

沪科〔20201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的规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将启动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根据《关于公布2018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的通知》(沪科合〔201821号),绩效评价对象为2018年度科技小巨人工程立项名单中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

二、绩效评价流程

(一)准备评价材料

1、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

2、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3、实施期内企业发展情况总结报告;

4、合同约定提交的科技报告;

5、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委托1家具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专项审计工作);

6、体现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实施目标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研发机构建设、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前审查

由申报企业注册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绩效评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评前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评价实施

科技小巨人工程绩效评价工作以"择优、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采取会议评价的方式,届时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企业负责人应以PPT方式介绍企业发展情况,并现场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绩效评价工作将于20203月下旬启动,请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

(四)审定、公示和发布绩效评价结论

市科委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与后补贴的原则,审定绩效评价结论,并在市科委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补贴相应资金;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核审查。

三、评价结论与后补贴原则

(一)评价结论

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价得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

(二)后补贴原则

市科委根据评价结论,对"优秀""良好""合格"三类小巨人企业后补贴的最高额度分别为:150万元/项、120万元/项、90万元/项;培育企业后补贴的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项、80万元/项、60万元/项;且补贴额度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的20%。不合格类企业不予资金补贴。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市级财政资金实施后补贴的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给予相应的1:1经费匹配。

四、申报方式

1、本通知公开发布。申请单位登录上海科技网站,按要求在线填写《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网址:http://www3.stcsm.sh.gov.cn/CheckAppraisalForOut/page/w_web/login.jsp,并在线打印、签字、盖章(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不予受理)。

22020年3月13日之前,企业将整套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请单位进行评前审查,形成《2020年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绩效评价企业评前审查意见汇总表》,并会同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于上述截止日期后五个工作日内送达至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1号楼302室)。

五、咨询电话

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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