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指南〔2024〕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政府(机构)间合作项目
项目目标:支持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和科技组织等开展联合研究,进一步加强学术合作,促进共赢发展。不限合作国别与研究领域,重点支持前沿领域高水平联合研究,优先支持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家和地区。
重点支持合作领域:微纳电子和光子、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合成生物学、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医疗机器人、可控核聚变、绿色燃料。
优先支持合作方向:芬兰、匈牙利、白俄罗斯、巴西、智利、以色列、泰国、柬埔寨、越南、德国巴登-符腾堡州、瑞典哥德堡市、俄罗斯圣彼得堡市、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新西兰达尼丁市、加拿大魁北克省。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0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7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
与项目申报单位合作的外方,必须获得过当地政府项目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外方政府给予该外方项目负责人资助的书面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材料须附中文译件。
专题二、高水平国际联合研究培育项目
研究目标:依托本市科研实力强,国际合作广泛的科研主体,牵头建设多边合作网络,建立多边投入机制,联合多个国家科研力量共同开展高水平国际联合研究。
支持领域:中微子探测、光子大科学装置、气候变化与应对、智能无人系统。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4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申报单位应为本市高校或科研机构,在本次申报领域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项目申报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本次申报领域中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国际合作项目资助。申报项目已经与3个及以上国别建立了多边合作,具有广泛国际合作基础,具备开展高水平多边国际联合研究的潜力。
专题三、“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
方向1.“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
研究目标:支撑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创新之路建设及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搭建高水平联合研究平台,实现机制性科技合作,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科技力量。
支持领域:绿色燃料,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云边端协同计算,同步辐射光源关键技术,生物医用材料。
研究内容:合作各方通过开展联合研究、学术交流、人才联合培养等方式,推进与“一带一路”国家在科技领域高水平务实合作。建设集科研合作、人才培养、知识传播和成果转化为一体的高质量合作平台。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行业)具有代表性。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中外双方均有一定数量的固定人员;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物理空间相对集中。主要合作外方须为“一带一路”国家的机构,中外双方机构间应签署一定年限的合作协议。项目申报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本次申报领域中曾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国际合作项目资助。曾获“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方向2.“一带一路”青年科学家交流
研究目标:重点支持“一带一路”国家的青年科学家来沪与我市机构合作开展科研工作,促进上海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科技交流与长期合作。
研究内容:自然科学领域。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
1. 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0个项目。外籍青年科学家来沪6个月,项目资助额度为20万元;外籍青年科学家来沪12个月,项目资助额度为40万元。
2. 其中60%的费用须全额用于外籍青年科学家劳务费,中方项目参与人员不可列支劳务费。
申报主体要求:
1. 项目总要求:每个项目资助1名国籍为“一带一路”国家的青年科学家(不包括曾放弃中国国籍人员)来沪累计全时从事6个月或12个月的科研工作。项目负责人须为中方科研带教人员,外籍青年科学家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请1项。
2. 对外籍青年科学家的要求:(1)外籍青年科学家应在国籍所在国家和地区拥有从事科研的正式工作,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2)具有博士学位或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3)年龄应未满45周岁(在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4)承诺资助期间全职在沪工作;(5)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6)外籍青年科学家在项目执行期内只能接受1个项目的邀请;(7)获国内各类人才交流类项目资助的外籍青年科学家不得重复参与。
3. 对申报单位的要求:(1)外籍青年科学家在沪工作岗位应是具有明确工作职责的科研或科技政策研究类岗位,不可是涉密岗位或学历教育。外籍青年科学家须与中方科研人员一同工作;(2)申报单位须协助外籍青年科学家办理来沪工作相关手续。
4. 申报材料要求:
须提供外籍青年科学家的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联络方式,国籍证明(护照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和成果、在项目中所起的主要作用、承诺资助期间全职在沪工作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承诺函、在职证明。(上述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外文材料须附中文译稿)
专题四、外资研发机构协同创新
合作目标: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本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联合研发合作,推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通过共享共用设施设备、研发场所、技术人才、资金、数据等创新资源,产生高质量研发成果,鼓励优先在上海转移转化。
支持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先进材料。
执行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拟资助总数不超过15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申报主体要求:须为外商投资企业在沪研发机构,且其全球总部位于中国境外。项目由外资企业牵头,联合本市的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共同实施,双方已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对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已有合理划分约定并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 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6.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7.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不受此要求限制)
8. 申报单位需与合作伙伴有较好的合作基础,熟悉国际科技合作法规,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并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项目申报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提交其与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和签署日期;(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和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要素;(c)合作协议或文本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带一路”青年科学家交流项目无需按此要求,以单独明确要求为准)
申报单位若为企业,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同时还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承诺书:与合作方企业间无授权使用专利(技术)、无相互持股的技术转移。
9. 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10. 本指南中的“一带一路”国家具体以“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所列国别清单为准。
三、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s://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4年10月31日16:30。
四、评审方式
政府(机构)间合作项目、高水平国际联合研究培育项目、“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项目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一带一路”青年科学家交流项目、外资研发机构协同创新项目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