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7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18

沪科建复〔2023〕20号

  

谢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高校及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作价入股”市场化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上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面向”的要求,牢牢把握“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主线,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充分发挥上海的国家战略叠加优势、长三角一体化区位优势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势,不断激励强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源发地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将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逐步产业化发展进程,鼓励广大科研一线人员创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您的建议对我市加速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深度融合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

  

  关于“明确禁止院校方在进行完成许可及专利挂牌转让、 出售等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工作后,在未进行实际出资或提供任何形式的后续资产支持入股的情况下,在科研团队背后拥有任何形式上的持有股份或股权”建议。自2015年以来,国家和本市围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从法规政策等方面出台一系列突破性的制度和政策举措,显著激发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活力。一是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本市6家试点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将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截至目前,全市已赋权成果近300项,涉及合同金额超3亿元。二是部分高校院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相关内部制度,已形成各具特色的转化路径,如上海交通大学开展赋权改革试点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改革试点,构建完善成果转化“1+5+20”制度文件体系。上海科技大学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办公室(TTO),构建面向科技成果转化和科研创业的创业实践教育平台和早期融资平台。三是经过多年培育,涌现了中科优势、国科新研等一批以资本驱动技术转移的专业化细分领域服务机构,如国科新研聚焦高校早期医学成果,2020年至今已投资并孵化早期项目十余个,实现技术交易额近2000万元,累计融资额近3亿元。

  

  关于“建议院校方与国资委协商成立校内投资基金”建议。近年本市积极发挥各类投资基金、成果转化基金等作用,帮助院所成果转化衍生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如闵行区设立“大零号湾金融联盟”,集聚基金规模达300亿元,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上海交通大学设立未来母基金,重点支持交大背景的种子期、成长型科创企业发展,首期规模10亿元;宝山区联合上海大学科技园设立环上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其中区科创母基金出资20%,吸引和撬动创投资本。

  

  下阶段市科委将会同其他相关委办,一是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面向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开展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负面清单,建立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管理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健全科研人员创业企业通道,建立产权界定清晰、收益分配明确的合规发展机制。二是加速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深度融合。设立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更多社会化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向前沿性基础性、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

  

  感谢您对本市科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