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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科提复〔2022〕23号
杨文悦、邓建平、陈玲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出台前有关工作准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市人大的大力推动及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表决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科普产业发展”的建议。《条例》明确“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社会协同、开放合作”科普工作原则。《条例》第六条提出“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支持、培育和推动科普产业发展”。
关于“加快科普市场化发展的政策环境”的建议。《条例》明确了政府在推动本市科普事业发展中的职责,提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等应当依法开展科普工作,社会各界应当依法参加科普活动。为推动信息互动、资源共享,《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建设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科普资源共享共用,提升科普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进科普资源数字化转型。为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更好的参与科普,第七条明确,本市保障单位和个人在开展科普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明确科普活动的行为规范,例如,在政府主办的公益性科普活动中,相关参与方可以依法标注单位名称和商标标识,但不得发布商业广告。第四十一条提出,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以设立科普基金、捐赠财物等方式资助科普活动,推动科普服务和产品开发。为提升科普工作效益,促进科普事业良性发展,《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建立科普评估制度,完善科普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科普监测工作网络,定期对市民的科学素质进行测评,对科普场馆运行情况、科普项目和重大科普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关于“做好制度衔接”的建议。《条例》制订工作充分吸纳了《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同时体现时代特征、上海特色。
下一步,市科委将以《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做好宣贯工作,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推动实现上海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本市科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