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56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19

沪科提复〔2023〕47号

  

陈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配套措施,加速临床研究成果转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放权松绑”,激发主体活力。您的建议对新时期如何深化推动政策扎实落地,营造医学科技成果转化丰富活跃、竞相迸发的良好生态,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

  

  关于“在科研活动中,赋予大型公立医院同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同等的权限”的建议,2022年11月,我委和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上海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已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交国库。在保障本机构收益、权益基础上,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合理的收益分配,分配后余额主要用于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关于“对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的评价加以区分,适当增加临床成果转化在公立医院考核中的权重”的建议,《细则》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强化技术转移人才岗位保障,在职称晋升过程中,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其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等工作中的业绩给予积极考虑,对业绩突出的,可由单位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提高该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针对委员提出的《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落实过程中,执行部门层层加码,提出各类附加要求,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的情况,本市市、区两级税务部门认真梳理排摸,在实际操作中均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文件执行。

  

  经过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正取得积极成效:今年1月至3月,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五技”合同金额同比增长达292%;特《细则》起到良好示范效应,兄弟省市正相继跟进出台或研究出台类似政策。

  

  下阶段我委将结合您的建议,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激发医疗卫生机构成果转化动力。一是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负面清单,建立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管理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健全科研人员创业企业通道,建立产权界定清晰、收益分配明确的合规发展机制。二是促进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转化高效运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转移部门服务能力建设,引导其与第三方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披露、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制度。

  

  感谢您对本市科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