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攻关的目的
集成两省一市的科技资源,提高科技资源的配置效率,加强对长三角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增强长三角区域的竞争力,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联合攻关项目的选择原则
i.具有共同研究基础,合作基础良好。
ii.联合攻关的技术属于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具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并能实现产业化。
iii.联合攻关项目选择范围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海洋经济,以及资源、生态、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
三、联合攻关团队的组成
1、联合攻关团队须由跨两省一市行政区域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
2、联合攻关团队须明确第一责任单位;
3、联合攻关团队的第一责任单位须明确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攻关项目的申报和受理
i.由第一责任单位向所在省(市)科技厅或科委提出项目申报。项目申请书受理截止时间为:2004年7月30日。项目申请书格式详见各省(市)科技厅或科委网站。
ii.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联合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共同决定资助项目。
五、项目数量和资助强度
i.2004年两省一市确定资助项目数为9项,每省、市各3项。
ii.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80-100万元。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04年5月12日
联系方式:
地址: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803室
电话:1、总机:64645558-3803
2、直线:64645736
3、传真:64869866
联系人:顾浩 徐疆博 刘荣华
附件:1、关于联合开展长三角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的实施细则
2、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项目申请表(2004年7月1日新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04年5月12日
根据”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2004年工作计划任务分解落实方案”以及”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第一次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为促进两省一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联合,合作开展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开展联合攻关的目的
集成两省一市的科技资源,提高科技资源的配置效率,加强对长三角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增强长三角区域的竞争力,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联合攻关项目的选择原则
1、具有共同研究基础,合作基础良好。
2、联合攻关的技术属于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具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并能实现产业化。
3、联合攻关项目选择范围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海洋经济,以及资源、生态、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
三、联合攻关团队的组成
1、联合攻关团队须由跨两省一市行政区域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
2、联合攻关团队须明确第一责任单位;
3、联合攻关团队的第一责任单位须明确项目负责人。
四、项目申报受理、立项审批和管理验收
1、两省一市科技管理部门联合在本区域主要媒体(报纸和网站)同时发布项目申报公告。
2、根据申报公告,由第一责任单位向所在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申报。
3、两省一市科技管理部门联合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共同审定资助项目和各自的资助额度。
4、项目实施管理采用合同制,并由项目第一责任单位所在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项目验收由两省一市科技管理部门共同组织专家组验收。
5、项目中期检查聘请独立检查人。独立检查人根据项目合同确定的进度、目标、质量等要素进行中期检查。为保证项目检查公平、公正,由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安排独立检查人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经费资助原则
1、2004年两省一市各自安排专项经费333万元。
2、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80-100万元。资助原则为6:2:2。如项目由两个行政区域中的单位承担,资助80万元,其中项目第一责任单位所在地资助60万元,参与单位所在地资助20万元;如项目由三个行政区域中的单位承担,资助100万元,其中项目第一责任单位所在地资助60万元,参与单位所在地各资助20万元。
3、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在专项经费中各提取10%的管理费,用于联合评审、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的费用。
六、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1、2004年项目数限额9项,每个省市最多3项。
2、项目评审专家由两省一市各推荐3位。
3、审批立项会议由两省一市科技管理部门联合组织。
七、时间安排
2004年4月:两省一市科技管理部门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研究两省一市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工作方案。
2004年5月:完成制订实施细则和项目申报公告。
2004年6月:在“长三角科技中介论坛”和两省一市主要媒体上同时发布项目申报公告。
2004年7月:项目申报和受理。
2004年8月:组织专家评审。
2004年9月:确定资助项目。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04年5月12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