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创业力传播中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03-13

沪科〔2014〕71号


上海创业力传播中心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上海创业力传播中心”的请示》(沪大科创〔2014〕 00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出资100万元发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拟定为“上海创业力传播中心”。该中心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公益创业宣传、交流和社会合作活动。请按照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筹组。

  特此批复。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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