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年全国专利试点城市专利工作的几点意见
发布日期:2001-04-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工作试点城市专利管理机关:

我局召开全国专利工作试点城市工作会议与“运用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经验交流会”以来,各专利工作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专利管理机关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下,在市政府及城市专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与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根据《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国知发管字[1999]第177号,以下简称《导则》)和本市《城市专利试点工作方案》,真抓实干,敢于创新,稳步推进了各项试点工作,以较高水平完成了2001年度城市专利战略研究项目,加大了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工作的力度,提高了行政执法成效,促进了专利技术产业化的进程,较大幅度提升了本市优势产业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基本完成了1999-2000年度的工作任务。为确保今年实现1999年-2001年阶段的预定试点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住重点、提高效率,加强协作、争取支持,努力将专利、知识产权工作与创新体系建设结合起来

1999年-2001年阶段全国城市专利试点工作总体目标,已在《导则》中明确,即促进技术创新。目前,各试点城市围绕这一目标做出了很大努力,成效是明显的,但各市进展程度不一。下一步试点工作中,应相互借鉴学习,尤其要学习先进试点城市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找准重点,分清层次,进一步提高试点工作效率。

进入这一阶段的试点城市,都已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城市专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市专利管理机关应利用这一组织,抓住开展试点工作的契机,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充分阐明专利、知识产权工作与技术创新的内在联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知识产权制度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创新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更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以实际工作成效争取市领导的进一步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协作,促使专利、知识产权工作与创新体系建设更密切地结合起来。

二、细化任务,将各项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城市专利试点工作中,必须加大对专利保护、专利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工作力度,没有出台这类法规、规章的,应抓紧调研,借鉴先进试点城市经验,力争年内出台这一规范性文件。要根据职能,依法加大专利执法保护工作的力度,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加强专利执法信息化程度,积极运用各项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成效,为政府运用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创造基本条件。

今年,各试点城市应继续加强专利战略研究、制定和运用工作。各市应选择一项本地优势或潜在优势产业领域的专利发展战略研究项目。

各试点城市专利管理机关应根据《导则》精神,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大推进本市专利技术产业化与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力度,应选择高新技术领域或本市优势产业的若干项目和若干企事业单位,开展本市的产业化示范工程工作与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其中,两个大型工业城市应选择7个以上,一般省会城市、地级市、沿海开放城市选择5个以上,县级市选择3个以上这类示范项目和试点单位。同时,有条件的试点城市应根据两次全国专利试点城市工作会议的精神,加大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创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区的专利、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力度,加大本市核心技术与科技计划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与监控力度。

三、求真务实,加强考核

今年是1999-2001年阶段城市试点工作最后一年。今年10月份我局将对1999年10月份进入这一序列的城市进行全面考核。目前,我局根据《导则》要求,借鉴国内有关指标体系,在总结、归纳各地实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正在研究制定城市专利试点工作的考评标准。

我局将对各试点城市的专利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各试点城市也要对本市一些典型的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其中,两个大型工业城市要选择四个企业、二所高校、一所研究院所进行专利工作评价,一般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地级市选择三个企业、一所高校、一所研究院所进行相应评价;县级市选二个企业、一个研究所开展评价。考评不是目的,是一种总结工作的手段,是为了下一阶段更富有实效地开展好试点工作,并切实起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应有的试点示范效应。

希望各试点城市专利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强对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报告工作,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加大对试点城市专利、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向全省、自治区介绍城市试点工作经验。我局将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在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配合下,加大对试点城市专利工作的指导与考评力度,适时总结各试点城市工作经验,尤其是其独特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措施,并向全国推广,以全面提升城市专利试点工作的试点、示范效应,实现促进技术创新的预定试点目标。

上述意见,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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