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1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04-30

沪科(2001)第156号



各有关单位,历届上海市科技功臣,在沪两院院士:
2001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请各推荐单位和个人按照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定条件,抓紧做好候
选个人、组织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

l、评定奖项。2001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将严格按照沪府发(2001)6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要求实施。2001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将评定科技功臣奖和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科技功臣奖将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的;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工作者。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将授予在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工程综合技术创新中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

2、评审分组。2001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共设立科技功臣奖、 自然科学、计算机通信和仪电、机械和动力电气、药物与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卫生、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化工、交通运输、轻工纺织、农业林业和养殖业、土木建筑、环境保护与自然灾害监测预报、技术基础、其他等16个评审组。

3、推荐资格。候选个人的主管部门和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申报资料,按规定程序推荐;无主管部门的民营科技企业、“三资”企业、外地在沪单位等,由所在区、县科委负责汇总,按规定程序推荐;原部属在沪企事业单位暂可直接推荐;历届上海市科技功臣、在沪两院院士可以3人以上共同推荐所熟悉领域的候选个人、候选项目1位(项)。

4、成果登记。凡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二、推荐材料

1、2001年度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将使用新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此表仅供参考)、推荐登记表(此表仅供参考)及光盘。

2、每位市科技功臣奖候选个人需报送推荐书(此表仅供参考)15份、附件3份及计算机软盘。每个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需报送推荐书9份、附件3份、推荐登记表2份及计算机软盘。如果候选个人、候选项目的工作成果为产品、装置、系统等,须在推荐书中附上照片。

3、所有的推荐书及附件必须装订成册;装入档案资料袋,并在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必须至少要有一套完整的加盖公章的原件,以作存档之用。

4、各推荐单位、推荐个人对所推荐的上海市科技进步奖候选个人、项目的材料应认真审核。所有推荐必须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并由推荐单位盖章或由推荐人签名。

三、受理单位、推荐时间与送交地点

1、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推荐材料。上海市科 学技术奖励中心负责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材料送交时间为2001年5月28日至6月1日。各推荐单位和推荐个人可以在上述推荐时间内集中向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按规定要求送交完整的推荐材料(包括候选个人或候选项目的推荐书及附件、推荐登记表、计算机软盘及推荐部门审核盖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逾期将不再受理。

3、成果登记时间为整个工作日。

4.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办公地点为上海技贸大厦12楼。地址: 中山西路1525号(邮政编码200233),电话:64645558转4201、4202、4215分机或64386908。传真:64381871。

四、其它事项

1、经市物价局审核批准,每个候选个人、候选项目在报送材料时,应向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缴纳评审费300元。

2,各专业评审组专家在评审需要时,将要求候选个人、候选项目进行答辩。、答辩按自愿的原则进行安排。请愿意参加答辩的候选个人和候选项目及时做好有关答辩材料的准备工作;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O一年四月二十日

注:上述有关表格具体领取方式: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办公地点为上海技贸大厦12楼。

地址: 中山西路1525号(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64645558转4201、4202、4215分机或64386908。传真:6438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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