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1年度《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08-21


沪科(2001)第315号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区、县科委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促进本市企业和科研单位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速经济竞争力强、市场份额大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并筛选2002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根据国科发计字[1997]503号文,现对2001年度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申报和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注册在本市的企业(不包括外方控股或独资的合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下简称科研单位)。

二、申报重点

    凡是本市范围内第一次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有创新性, 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 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及国内领先、国内先进或采用国际标准生产、形成一定批量进入市场的新产品,均可申报。2001年度上海市新产品将进一步突出创新、突出重点、突出对本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申报的重点应选择以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品及支柱产业、基础产业和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新产品,优先支持对本市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具有带动作用的产品和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优先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可形成较大规模的新产品;优先支持创新度高、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外贸出口、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优先与支持西部大开发相关的新产品。

三、申报内容、程序和时间:

    1、申报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中“试制计划”的各单位应填写《2001年度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一),并将其与项目技术材料,如鉴定证书或其它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检测报告、水平查新报告、用户报告及其它反映产品特点的证明材料各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申报表在前、附件在后),报送各主管部门。

    2、申报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中“鉴定计划”的各单位应填写《2001年度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一),并将其与项目可行性报告等(附件二),及其它能反映产品特点的材料一式二份,分别装订成册(申报表在前,附件在后),报送各主管部门。

    3、各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严格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分别填写~2001年度上海市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三)和2001年度上海市新产品鉴定计划项目初审汇总表》(附件四)各一式二份,并将其与上报项目材料和报送项目录入计算机软盘一式二份于2001年10月15日前报送到上海市新产品、中试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上海市新产品,中试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地址:上海市计算机软件开发中心(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孵化基地7楼706室,钦州路168号,钦州路、沪闵路口)。

联系人:葛孝、李志成、祁雯华, 叶卓麟、杨建群
联系电话:64367128、64832748, 63212810—2502、2501

四、注意事项;

    1、申报2001年度上海市新产品试制计划的项目应注意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原则上掌握在5年之内;新产品鉴定原则上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资料应为较新材料,一般要求2年之内。

    2、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申报表的内容应录入申报表的计算机软盘(附件五)。产品编号和序号由市科委统一编写。申报材料的单位符号要标准化。要注意形式申查,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书面申报表按A4纸打印,凡申报材料不全、文字不清或未经主管部门初中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项目不予受理。

请各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好2001年度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并认真做好与其它科技计划的衔接。

附件: 1、2001年度上海市新产品鉴定计划项目申报表 (仅供参考)
       2、申报2001年度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材料明细表(仅供参考)
       3、2001年度上海市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初审汇总表(仅供参考)
       4、2001年度上海市新产品鉴定计划项目初审汇总表(仅供参考)
       5、2001年度上海市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项目申报表软盘和录入说明(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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