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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1年上海市中试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09-21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区、县科委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支持,鼓励本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的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专利实施,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加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动科研机构进入企业,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办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科技企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沪委(1995)11号文,现对申报2001年上海市中试产品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联系人:葛孝昆、李志成、祁雯华、 叶卓麟、杨建群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的项目应注意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原则上掌握在五年之内;新产品鉴定,原则上掌握在二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资料应为较新材料,一般要求二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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