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01年上海市中试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09-21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区、县科委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支持,鼓励本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的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专利实施,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加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动科研机构进入企业,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办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科技企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沪委(1995)11号文,现对申报2001年上海市中试产品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国有研究院(所)、高等院校以及与企业共同组建的科研生产联合体、中试基地和联营企业、独立建制的国有开发型研究所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成为企业的开发机构(其业务收入单独核算),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重点:

    凡是在本市范围内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科研型(全新型)、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份额潜力大,并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中试产品均可申报。2001年上海市中试产品计划将进一步突出创新,突出对本市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申报的重点应选择以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为主的高新技术中试产品及支柱产业和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起关键作用的中试产品。

三、申报内容、程序和时间:

    1、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01年上海市中试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并将其与项目有关材料,如鉴定证书或其它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检测报告、水平查新证明、专利和发明证书、用户报告、联营协议书及其它能反映产品特点的材料各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申报表在前、附件在后),报送各主管部门。

    2、各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严格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填写《上海市中试产品计划项目初审汇总表》(见附件三),并将其与上报材料和申报表录入计算机软盘一式二份于2001年11月15日前统一报送到指定受理地点,上海市新产品、中试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上海市新产品、中试产品计划项目受理办公室地址: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孵化基地 7楼706室,钦州南路168号,钦州南路、沪闵路口)。

联系人:葛孝昆、李志成、祁雯华、 叶卓麟、杨建群
联系电话:64367128,64832748,63212810--2502、2501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11月15日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的项目应注意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原则上掌握在五年之内;新产品鉴定,原则上掌握在二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资料应为较新材料,一般要求二年之内。

    2、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械、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申报时必须附加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文件。

    3、凡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组建的科研生产联合体须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签署的意见及联营协议书。

    4、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力求内容翔实,重点 突出、 申报项目的申报表应录入计算机软盘(见附件二),产品编号和序号由市科委统一编写。凡申报材料不全,文字不清,或未经主管部门初审签署和加盖公章的项目不予受理。
请各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好2001年度上海市中试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并认真做好与其它科技计划的衔接。

附件: 1、2001年上海市中试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表计量和软盘及录入说明
3、2001年上海市中试产品计划项目初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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