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2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09-26

各区县科委、各科技创业孵化基地、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市教育中心、企业集团等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国科火字[2001]107、109号文的通知精神,我委将组织本市一批企业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必须按要求填报申报书,并按要求录制软盘。申报材料包括: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2、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计算机软盘;

    二、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1、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2、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报告;3、计算机软盘。

    三、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包括: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及相关附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报告;3、计算机软盘。

    四、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软盘一份报区(县)科委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报市科委火炬中心,由市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后报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已列入上海市火炬计划项目、重点项目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可沿用2001年上海市科技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加以补充,但还需提交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及计算机软盘)。

    五、申报截止日期2001年10月12日。报送地址:钦州路168号创业中心大楼109室市科委火炬中心项目管理部。

联系人:
市科委火炬中心:李明,电话:64519543,64839009转36
市科委高新处 秦永健,电话:63119309
沈毅,电话:63212810转2490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2、2002年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光盘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一年九月十一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