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1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和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01-11

各区、县科委(局):

  根据科技部国科政字[2001]19号文要求,本事将开展2001年度上海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和年检工作。具体办法为市科委同意部署,区、县科委归口统计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调查和年检的范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参加2001年度的统计调查和年检:
   1、 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2、 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 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根据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二、 2001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实施安排
   1、 部署和培训:2001年12月10日-2001年12月30日
   2、 基层填报:2002年1月1日-2月20日,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填写后,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章,送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有主管行政部门的,应抄送一份备案。
   3、各区、县科委审核、录入:2002年2月21日--3月31日,向市科委上报数据软盘和企业清单,并报送2001年停业、歇业和漏报企业清单。
   4、全市审核、汇总和上报:2002年4月1日--4月15日,市科委对数据软盘进行验收审核。对发现问题的区、县,限时加以纠正。4月15日前,由市科委上报科技部。
 经科技部验收通过后,市和区,县科委可分别进行各自数据的汇总分析,并提供给有关部门。

三、2001年度民营企业年检工作实施安排
   1、2001年度民营科技企业年检,与本年度统计年报工作结合同肯进行。"2001年度民营科技企业年检报告书"由市科委统一印发;
   2、各民营科技企业在2002年2月20日前完成填写"2001年度民营科技企业年检报告书"一份,附2001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送注册所在区、县科委;
   3、2001年度年检报告书经市科委审核同意,即在原发给?quot;科技经营证书"正副本上核盖2001年年检合格章;
   4、在实行年检过程中,对已歇业、停业、转业或已不符合科技企业条件的企业,由市科委统一公告注销。对需要办理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变更手续的单位,可由区、县科委按原规定办理。
   5、为方便企业进行年检,在确保数据完整的条件下,各区、县科委可以试行网上年检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6、各区、县科委在2002年4月15日前,将本区、县的年检工作总结和年检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科委体制改革与法规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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