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04-16
为加强对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了解项目的完成情况,根据《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专项资金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科技部报送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现就编报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工作,认真编报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加强组织和协调工作,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填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见附件)。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的编报质量将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信誉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应全面、准确地反映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应反映项目实际收支情况,相关数据按照财务帐簿有关数据认真填写。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对重大事项单独说明。 二、项目完成后及时报送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完成后二个月内报送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在本通知发出前已完成的项目,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报送。 三、报送方式 本报告采用公文报送和网上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公文材料一式两份并应与网上材料保持一致。 网上报送路径: 1.进入科技部主页:http://www.most.gov.cn 2.点击进入"项目申报" 3.点击"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根据网页提示输入所完成项目的信息,然后根据相关提示进行填报、修改、查询、打印等工作。 公文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学技术部条件财务司,邮政编码:100862。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各单位如有问题请发电子邮件咨询。 E-mail地址:tcs_cwc@mail.most.gov.cn 2、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各批项目完成后均需按本通知要求报送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以后不再另发通知。 3、以后年度,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格式如有修改,以网上提供的格式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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