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05-21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今年年初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关于实施“人才 、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精神,科技部已将“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列为“十五”重大科技专项。专项目前已确定成立部际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由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组成,并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小组和专项专家总体组。专项的组织部门为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目前已经明确的专项总目标为:

  ①制定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战略的实施;

  ②完善并推动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的构建;

  ③在战略和体系框架指导下,取得若干重要技术标准研究的突破;

  ④推动地方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鉴于全面推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是在我国加入WTO新形势下的一项新的战略举措,拟结合“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的实施,将组织地方开展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作为专项实施的重要内容之一。试点工作的目的在于推动地方积极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建立地方配套技术标准支撑体系,营造政府高度重视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和投入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全社会重视技术标准的意识和地方技术标准工作的水平,形成若干对推动全国技术标准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示范区,带动当地经济和科技的健康发展。

  技术标准试点工作将采取“先实施,后认定”的方式运行。按照“领导重视,条件具备,保障有力”的原则,择优选取、分批开展地方试点工作。首批拟选择5~8个有积极性、有基础条件、有措施和行动的地方组织实施试点。考评达标的地区由科技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认定为技术标准试点单位。

  请申报单位按照《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填写《 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申报书》(附件二)和编写《 技术标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三),并于2002年6月5日前寄至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包括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本)。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邮政编码:100862

  联系人: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徐 芃 电话:68512170

  传真:68512170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 王越薇 电话:65994376

  国家标准委综合部  崔 华 电话:62000667

  附件一: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申报指南
  附件二:技术标准试点工作申报书
  附件三:技术标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二〇〇二年五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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