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2年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06-04
沪科(2002)第2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资助领域涵盖所有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优先支持在生命科学、能源、信息、材料、资源环境领域的研究。 二、评审原则 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的评审原则。 三、申报条件
四、申报要求 1、申请者必须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格式在上海市科技网stcsm.sh.gov.cn上下载,材料封面要求标明学科代码和编号); 五、受理方式、时间及地点 申请者所在单位应于6月3日—2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将本单位申报的项目申请书和项目汇总清单(格式在上海市科技网stcsm.sh.gov.cn上下载)的录入软盘统一报送上海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地 点:南昌路47号1101室,邮编:200020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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