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9家软件企业为2002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07-24

各有关高科技园区、软件企业:

  为落实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沪科合(2002)第005号文精神,对已通过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批准且年销售额超过300万元,自愿要求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软件企业,本着简化程序的原则,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企业所报材料的核准,批准9家企业为2002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请各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办理有关优惠待遇事项。

  特此通知。

附件: 9家2002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下载)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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