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上海科普创作专项出版资金"和成立 "上海科普创作专项出版资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09-13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出版社和有关剧团: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科教兴市"战略和《国家科普法》,加大资助自然科学范围优秀科普著作(包括各类科普专著、科普剧本,列入国家或上海市重点图书出版规划的科普研究和推广应用新技术读物等)出版的力度,繁荣上海科普创作和出版事业,推动科学普及和加快人才培养,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研究商定,共同出资、集资设立"上海科普创作出版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资金由政府和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共同投入,在2002年至2005年的四年中,每年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作为年度出版资金。资金主要来源有: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每年投入资金50万元;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每年投入资金50万元;其他部门资助拨款;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赞助和个人捐赠;其他收入等。 为了加强资金的管理,决定成立"上海科普创作出版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员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科普专家、科技(科普)出版界人士、赞助单位和捐资个人代表组成,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领导担任。管委会设办公室,由市科委、市科协、市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为了便于各单位了解掌握申请要求,现将有关申请程序通知如下: 1、本资金的使用和资助范围详见《上海科普创作出版专项资金章程》(附件一)和《上海科普创作出版专项资金实施办法》(附件二)。各有关单位可根据章程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资助项目的申请,凡申请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上海科普创作出版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三)。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科普创作出版专项资金章程》
|
|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
|